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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方县特大爆炸案宣判
作者:记者 李云超 通讯员 徐其祥 发布时间:2002-04-28 11:26:59
4月26日,贵州高院在大方县城对去年3月4日发生在大方县城的特大爆炸案进行宣判。主犯李观荣、李光勋、李远、李贵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9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0年5月,大方县城关镇居民吴光灿与李观荣之妻罗某有不正当往来,后罗某给吴光灿买了一辆中巴车从事客运,致使李观荣与罗某感情破裂并离婚。2001年3月4日上午,吴光灿驾驶贵F21257号营运中巴车在县烟草公司门口候客。11时30分左右,李远将装好爆炸物的旅行包带到吴光灿驾驶的中巴车上。当日中午12时许,中巴车发生爆炸,造成中巴车被炸毁,车内乘客6人被炸死,19人被炸伤,周围车辆被炸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5815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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