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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宿迁市政府一副秘书长受贿11万判刑10年
发布时间:2002-04-24 16:47:13
4月23日下午,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迁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赵春光受贿、贪污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春光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赵春光在担任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协助领导分管工作之职务便利,先后26次收受他人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116688元。另外还伙同他人利用出国考察之机虚开发票15000元回来报销,其个人占有公款5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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