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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疯狂敛财1800万 温州今日公审浙江首贪
发布时间:2002-04-23 10:03:18


    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局原局长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今日将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涉案金额高达1800万元人民币,这是浙江检察机关迄今为止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渎职犯罪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在长达22页的起诉书中,控方分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部分对王天义进行指控。在受贿罪一节里,公诉机关列举15名行贿人的确凿证据。

  2000年4月,温州市纪委在调查有关违纪案件过程中发现王天义有违法违纪行为,4月7七日,王天义逃离温州,4月26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天义立案侦查并成立专案组,9月16日,王天义在上海被侦查人抓获并押回温州。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天义自1995年7月担任鹿城区公安分局局长以来,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9次非法收受15人的贿赂人民币240余万元,美金15000元。案发后查获的总财产折合人民币计100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今年52岁的王天义敛财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一是利用职权为违法犯罪分子谋利收受钱财,如1995年上半年,张伟忠因绑架他人被鹿城公安分局收容审查,为获取保候审,其家人请温州公司法人代表姚某出面向王天义求情,同年10 月18日,张伟忠被保释;在另一起发生于1997年涉嫌敲诈勒索案中,又是姚某受托出面向王天义说情,涉嫌者如愿以偿在交纳担保金之后被释放。为感激王天义的帮忙,姚先后四次送给王天义共计人民币33000元。

  二是傍“大款”进行权钱交易,1997年八、九月份以来,王天义利用职务之便为温州某公司法人代表林某谋取利益,先后八次以买画为名收受林某财物折合人民币计170余万元。而给国家造成经济失达690余万元。

  三是卖官敛财。王天义在担任鹿城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应有关“中间人”或者该局有关干警本人的请求,先后利用职务之便为十多名干警提升职务,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至少40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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