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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多名毒贩体内藏毒跨国贩卖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02-04-22 10:31:34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法院近日对丁梅贞等人特大跨国贩毒案进行审理,五名毒贩一审被判死刑。
经查明,丁梅贞、瞿海南、李水红、刘四峰及王三清、王正坤、袁建星、唐利利等人,从2001年1月至11月期间,分别在广州、深圳、长沙及缅甸等地,利用体内藏毒等手段,单独或共同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共计6086.91克。
据《检察日报》引述法院的调查结果报道,2001年8月至11月,徐伟平多次从丁梅贞等处购买海洛因680.71克,将其中的254克卖给其他贩吸毒人员。2001年11月,段艳明知丁梅贞、王三清为贩毒人员,还在其租住处替他们窝藏海洛因190克,并将其中的100克送至丁的住处交其贩卖。此外,瞿海南因私怨于1994年8月,伙同杨德加(已判刑)等人报复伤害他人,致1人重伤1人轻伤。 法庭一审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丁梅贞、王三清、袁建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瞿海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徐伟平、王正坤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水红、唐利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四峰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处罚金5000元。以窝藏毒品罪,判处段艳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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