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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建平被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一定有罪
作者:记者汪涌、杨明 发布时间:2002-04-19 09:24:47
涉嫌在去年担任足球比赛裁判时收受足球俱乐部贿赂的北京籍国际裁判龚建平昨天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他的代理律师王冰今天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采访时说,批捕龚建平并不意味着他一定有罪。
王冰说,龚建平虽然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是在人民法院未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他只是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解释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龚建平,并不意味着龚建平就一定有罪。即使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后,在法院审判之前,龚建平仍然只是一名被告人。他介绍说,龚建平被正式宣布逮捕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如果在法定期限内,调查取证不足于证明其有罪,仍然应当撤销案件并将龚建平释放。 王冰说,他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为龚建平提供法律服务。他说,他将在适当时候向公安机关提出会见龚建平的要求,以便向龚建平了解3月29日与他见面后至今的有关涉案进展情况,并向他提供被捕阶段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等法律服务。他还将根据有关规定,以律师的身份向公安机关申请对龚建平取保候审。 当问到如果龚建平受贿的10万元人民币成为事实时,他的当事人会判多少年刑时,王冰说,定罪量刑将由人民法院最终决定,作为龚建平的辩护律师,他不便随意猜测。他强调说,虽然检察院已经批捕了龚建平,但是现阶段龚建平还不是犯罪份子,没经人民法院最终审判,龚建平依然还只是涉嫌犯罪。(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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