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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抢劫犯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02-04-15 11:10:33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抢劫、敲诈勒索案时,从嫌疑人王建新的一段经历空白中,挖出其伙同他人冒充警察,入室抢劫6.2万美元的漏罪。近日,王建新一审被判处死刑。
据检察日报报道,去年1月18日,鼎城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王建新抢劫、敲诈勒索案时,发现该案虽只有王建新一名犯罪嫌疑人,但王参与的犯罪均系伙同他人所为,其同伙已判刑,有的负案在逃,为此,决定对此案进行全面审查。经讯问,王建新称那段时间在深圳打工,未犯过案。一深究,王又不能自圆其说,办案人员断定一定还有隐情,随即展开内查外调。 2000年9月17日《羊城晚报》的一篇文章为办案人员找到了线索。文章报道了吴振炎、刮德新、喻寿华(均为常德籍)等人在深圳市罗湖村入室抢劫案的侦破经过,文中提到一个名叫“建建”的劫匪在逃。而王建新有个别名就叫“建建 ”,其落脚点也是罗湖村,这难道仅仅是偶然的巧合? 鼎城区检察院决定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很快查明:1999年10月13日,王建新伙同上述等人,用色相为诱饵,将三名被害人骗至罗湖村某处,冒充警察,入室抢劫6.2万美元,作案后王分得赃款5300美元。此外,王建新在深圳期间还多次参与抢劫。 近日,常德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建新死刑;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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