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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审结伪劣热水袋伤人案
作者:陈良清 许平喜 发布时间:2002-04-09 10:02:36
一起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案近日在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一审结案,法院判令伪劣产品生产者、销售者邗江县施桥文教五金电器胶木厂和贾汪区某供销社赔偿1岁多的原告张凯医疗费、继续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57272.38元。
2001年1月5日小张凯出生,其父从贾汪区某供销社购买“天马”牌热水袋一只,为张凯取暖。2月7日,其母在正常使用热水袋时,热水袋突然爆裂,将仅有32天大的张凯严重烫伤。后查明,张凯之父所购塑料包装袋为“天马”牌,实物为“天鸟”牌热水袋,纯系假冒伪劣产品,是邗江县施桥文教五金电器胶木厂假冒安徽省某厂家生产的“天马”牌热水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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