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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法庭真正“红”起来
作者:汶金让 发布时间:2012-01-11 11:39:55
最高人民法院在刚刚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宣布,全国上万个基层人民法庭将以统一外观标识赭红底色加宋体白字“面世”。(1月9日法制网消息)
在“三个至上”、司法为民和政法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庭作为法治社会的前沿阵地,这一次重新亮相不同凡响。它是经济稳增长、重民生,法律重公正、重维稳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挥引下进一步走向成熟走向亲民的重要标志。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人民法庭外观形象特点各异,外观标识极不规范,有的甚至“灰头土脸”,相貌十分难看,部分群众走进城镇却因为标志不明显常常找不见法庭的位置。这样的法庭形象使法律的亲和力和威严感无形中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为尽快改变这一“混乱”现象,便于人民群众识别法庭,方便诉讼,人民法庭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被很快提上议事日程并迅速落实到位。 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包括门楣、名称标牌、路口指示牌三个方面,标识设计上注重体现“亲民、便民”的主题,力求做到外观庄重,标识明显,以达到“见标识即知人民法庭”的效果。新的人民法庭统一标识有别于公安派出所的蓝底白字,从总体上给人以庄严夺目的感觉。标识在用色上特别选择了历史厚重感强烈的赭红色作为背景底色,以区别于国旗国徽的正红标志,力求体现人民法院庄重、稳重、厚重的法院文化性格。这一独特的行业标识色将为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清廉为民注入崭新的时代活力! 一个以公平公正为第一生命的文明法治社会,就应当让人民法庭醒目地“红”起来!这种红象征着人民法官对群众火一样的热情,火一样的温暖,火一样的关爱。在这样的人民法庭工作的干警必须拿出像对待衣食父母一样的如“火”情怀来接待来访的人民群众,急他们之所急,想他们之所想,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纷争,维护稳定,构建和谐。 选择传统的老宋体作为人民法庭标识的字形,体现了设计者的独具匠心。规范,统一,方正,匀称,不光是字体特点,更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理念的有机结合。在一片赭红底色的配衬下,这种横细竖粗的白色印刷体显得更加靓丽、更加夺目!在这样的标准化法庭工作,你会不由自主产生一种神圣的法律自豪感,有事走进这样的暖色法庭,群众自然会感到法律的亲切、信任和庄严。 我国社会推进到十分重要的转型阶段,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深化的关键时刻,人民法庭的这一历史性变化来得及时,来得响亮,来得令人欣喜。 但人民法院的司法事业要真正“红”起来,光有鲜亮的外表不行,还必须增强内力,提高素质,加强能力建设,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大局国,为人民司法。只有离群众最近的人民法庭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素质提高了,心中装满“红”色的信念和激情,脑中充满理性的法律思考,忠诚公正廉洁为民,把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真正落到实处,人民法庭的法律之花必将越开越鲜艳,人民群众必将十分满意! 赭红色,是所有的红色当中最切近土壤的颜色,人民法庭的这一标识色彩,喻示着一种似火的青春,象征着一种热情奔放和积极向上的感觉!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在2012龙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东风中,人民法院的各项事业必将如日中天,红红火火,一片光明!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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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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