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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止住渣土车疯狂的脚步
作者:汶金让   发布时间:2011-12-16 11:37:00


    针对接连发生的数十起西安渣土车闯祸事件,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陕西省各级法院依法严肃惩治渣土车交通肇事犯罪,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严重者不得用缓刑(12月15日人民网转载中国政府网消息)。

    一个闻名全世界的历史名城,竟治不住那些频伤人命的渣土车,一年之内51人陨命,现代化带来的无端伤害被人耻笑为西安这座古城除兵马俑之外的又一亮点,实在是有点悲哀!

    何谓渣土车?它又名拉土车,不是特指那一种车,而是指车辆用途是运送沙石等建筑废料的卡车,比较常见的有:大型翻斗车、大黄蜂等。渣土车多为大型载重卡车,体积庞大,驾驶室高,存在很多视觉盲区。这样的车辆加之又是普遍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的人驾驶,所以交通肇事便不可避免地成为一种必然。更有人说,渣土车之所以能横行至今,原因很复杂,甚至有官员、交警参股运行之说。在中国,凡是治理不好的事情当中,无一例外都有权力和腐败的影子!

    还好,我们有法律,我们的法治正在朝着一条更加务实、更加公正、更加清廉、更加为民的道路前进。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已成为近年来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群众需要什么,群众关注什么,法律就帮助他们解决解决什么问题。公众的关切,就是法律服务的方向,这是陕西法院多年来的共识。公众和媒体关心药家鑫案,法律便不能有任何“闪失”,他们以执法者最公正最冷静的方式让民众心服口服,让舆论没有失望,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并赢得一片赞誉;群众关注执行难,他们便提出“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走在全国前列,并成为全国各级法院效仿和推广的典范。当一个个老赖被追得无处可逃之时,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当渣土车又成为三秦大地心中的痛,陕西高院便及时亮剑,顺应群众的热切期望,发挥自己的审判职能,运用人民赋予的法律武器为他们保驾护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绝不是一句口号,它应当是实实在在的为民行动。渣土车如此“越轨”伤人,法律不能袖手旁观!陕西高院通知要求,对于移送起诉的渣土车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判,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根据犯罪情节,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严判处。对于具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严重超速行驶、严重超载、肇事逃逸等情节,或者在案发前有驾驶渣土车的多次违章记录,人身危险性较大的,在判处刑罚时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对附带民事诉讼,要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渣土车所在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要判其承担连带责任。无论赔偿多么积极,也不能“以赔代刑”,而且要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以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这样的宽严相济,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这样的司法关切,才是民众所需要的社会管理。法院重视三项重点工作,必须落实为具体的司法为民行动,才有效果,才能让群众切身体会到法律就在自己的身边。法律只有让那些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人害怕,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希望法律之光能够延缓和止住渣土车车轮滚滚的脚步!但愿渣土车猛于虎成为西安这座城市的又一历史!我为陕西高院及时果断亮剑渣土车鼓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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