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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人民法院司法宣传的工作思路
作者:李晓梅 发布时间:2011-12-01 14:52:31
人民法院的宣传工作不仅仅是法院自身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彰显社会正义的迫切需要。虽然近年来法院的宣传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许多群众眼中的法院和法官模糊而疏远,甚至存在误解和臆断。这和法院司法宣传工作中主题不够鲜明、影响面不够广泛、方式方法不够灵活、特别是主流媒体中声音不强有很大关系。特别是在如何占领高效的舆论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方面,我们经验还不足。要解决以上问题,就必须做到“放眼新天地,扎根群众中”。 一、要围绕正面宣传法治、法院、法官做文章 宣传工作要突出主题,我们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让群众了解和认可我们。人民法院每年都办理大量案件,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绝大部分法官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为维护群众利益无私奉献,但很多群众对此感受不深,看法院还是在雾里看花,停留在道听途说的阶段。因此,应该把宣传先进法院、优秀法官、成功经验、审判成果等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凭实绩说话,用真实感人,让群众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认同法院,信服法官。具体落实在宣传工作中,就是要围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扎实开展两项活动、有效推动三个提升”,广泛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等宣传重点,精心策划主题宣传,形成有利于人民法院开展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把握专业特点,加强工作指导,注重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数字说话,多用贴近法院干警和人民群众感情的事例,多用法院干警和人民群众生动活泼的语言,不断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把握服务宗旨,满足信息需求,多报道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多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真正“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百姓为新闻主体,切实增强新闻宣传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如徐州市法院系统近年来陆续推出蔡裕华、陈玉浩、王茂峰等优秀法官,将他们的先进事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隆重推出,树立了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让群众了解到真实的法院和法官。 二、要走出自我封闭的小圈子,用积极向上的宣传手段为法院鼓与呼 宣传要面向群众,面向社会,而不能局限于狭窄的业内。近期涉法负面新闻层出不穷,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群众对法院工作非常关注,也反应出我们的司法宣传工作与群众要求之间存在脱节。群众得知法院的消息多是源于引人眼球的奇案、丑闻,甚至名人诉讼等并不高雅的途径,很难对人民法院有一个比较客观理性的判断。 一方面,法院主动做宣传时,有的同志往往自我封闭,只注重自己身边人和上级领导的评价,最多把关注的视角扩大到系统内或业内,而对基层群众的意见和社会舆论并不在意。这种宣传思路容易将“对外宣传”做成“对内表功”,甚至自我吹捧。社会不了解,群众不认同,形成了宣传文章“三人看”的局面,即写的人看,被写的人看,被写的人的领导看,达不到对外树形象,对内鼓干劲的效果。 另一方面,法院在对外宣传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群众误解。媒体宣传很难摆脱经济效益的驱使,加上媒体人对法院专业化工作的生疏,故难以达到我们所期望的效果。个别同志也自我降格,仅仅要求出现法院的名称即可,将法院作为奇闻异事的背景,一个不得不交代的故事元素,全然不顾法院的形象和群众的反应。如外省某法院曾报道“著名演员王某之前夫被强制执行”,相信群众记住了王某和王某的前夫,但未必记住了这家法院,更遑论法院做了哪些有益的工作了。 三、要善于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寻找群众爱好与法院文化的共振规律 法院宣传工作要走群众路线,要把服务群众作为最终目标。对于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法院宣传要去积极掌握其规律,为我所用,以利声威。 有的同志在进行司法宣传的时候,不是把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放在首位,而是把见报、露脸、出声作为目标,主动迎合媒体的不良趣味,忽略了宣传工作的本质要求。在这种宣传中,人们的注意力更多的来自案件本身的跌宕起伏,或者对诉讼双方人物的关心或好奇,法院和法官反而成了故事的背景,甚至淡化为道具。宣传法院和法官成了宣传案件和当事人,南辕北辙,事倍功半。要克服上述弊端,就应当在宣传中突出法院和法官辛勤的付出,让群众理解案件公正的结果是源于法院和法官的努力。如最高院拍摄的电视剧《苍天》、《防线》等,以法官为主角,以案件做依托,让人们在欣赏影视艺术的同时了解了法官,理解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我们可以看到统治者对司法者宣传的成功典范——包公戏。分析这些包公戏,我们可以发现,封建统治者巧妙地将情理法紧密结合,让观众在一幕幕情感冲突、正邪较量中感受司法者的“明镜高悬”、“清正廉洁”,从而将被统治者驯服成走进公堂就不由自主跪下去的阿Q。京剧《铡美案》中,人们被秦香莲的命运所吸引,被陈世美的忘恩负义所激怒,愤慨于太后皇姑的仗势欺人,但并没意识到这些情节的目的只有一个——突出包拯的刚正无私。 包公戏是古代司法宣传的成功范例,对我们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也就是说,我们做司法宣传,既要吸引群众,也要教育群众,既要突出司法者的主体地位,也要顾及群众的情感需求;既要宣传案件,也要宣传司法者的艰辛付出,既要善于讲故事,更要善于通过故事来灌输司法理念。 四、要注重法院在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把法院的声音传到人民群众的耳中、心中。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社会分化程度加大,利益格局差距加深,社会矛盾增多,传统道德底线不断被击穿,不稳定的因素大大增加。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成员格外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博弈。某些怀有不良企图的人利用媒体的某些不足弄虚作假、欺骗群众、制造混乱、损害公益已经屡见不鲜。法院要赢得群众的信任和实现公正,就要放眼更高的平台,在主流媒体上发出堂堂正正的声音。不仅在澄清事实、揭露真相方面要依靠主流媒体,更要在平时把法院和法官真实的形象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展示。只要在群众心中牢牢树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就等于在造谣者与群众间建立了防火墙,任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如我市法院系统联合党报、晚报、晨报、电视台等,设立“法官说法”、“法官点评”、“正在执行”等栏目,对老百姓关注的案件和纠纷进行分析,对法院工作的艰辛予以客观报道,深得群众赞扬,在群众中树立了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因此,尽管近年来媒体也出现过一些涉及徐州法院的敏感新闻,但由于群众的长期信任和支持,均没有炒作起来,这与近年来徐州法院坚持不懈地重视宣传、善于宣传是分不开的,是两级法院司法宣传工作者努力的结果,也是探索群众性司法宣传方式的显著成果,值得不断完善、做大做强,并归纳总结,形成经验进一步推广。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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