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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事小,杀猪事大?
作者:唐时华   发布时间:2011-07-29 14:47:25


    广东省纪委对原韶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进行立案调查。叶树养利用职权为他人经营酒店和电子游戏机赌博提供保护等,从中牟取私利达1000多万元。这名局长有个令人诧异的特别爱好——杀猪。据说,个别基层领导为了投其所好,便在其下来检查工作时备好肥猪供其“小试身手”。(2008年12月27日《广州日报》)

    公安局长的爱好居然是杀猪,这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于是乎,媒体的评论铺天盖地,正如一位评论人士的话:“堂堂公安局长,居然爱好杀猪!”进而引发了新一轮沸沸扬扬的“杀猪批判”,有的媒体甚至将“局长杀猪”与“怪癖”、“练胆”、“嗜血”等联系起来,对“杀猪行为”唾骂万言。

    爱好人皆有之,种花养鱼、收藏写作,武术音乐,样样都可以成为爱好。至于杀猪,只能说是爱好中的独特,只要不违党纪国法、道德民俗,笔者看来,似乎也无可厚非,就和一些成功人士买游艇飞机迷恋打高尔夫一样正常。就下马的叶局长而言,要是私人掏腰包,每天买来肥猪苦练绝技,还能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同单位的公安干警还能改善一下伙食。纷纷扬扬的评论中,似乎很是不屑于局长的“杀猪”爱好,百姓杀猪,叫做技能,官员杀猪,就是掉价了一般。就如如鲁迅先生所说的:“‘弱不禁风’的小姐出的是香汗,‘蠢笨如牛’的工人出的是臭汗”一样。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种强调局长身份,刻意炒作“局长杀猪”的人,恰恰说明了其心中隐藏的封建身份意识,在这些作者心中,仿佛“杀猪局长”只有在高尔夫球场潇洒挥杆,才能不“辱没”局长的“威严”一般。

    其实,“局长杀猪”并不重要,受贿腐败才值得深究。深挖“杀猪局长”犯罪的事实,思考预防犯罪的机制,唤醒公民的法治意识,弘扬反腐正气,这才是媒体和评论的任务。那些只关注”杀猪“事件本身的评论,那些企图通过”局长杀猪“来获取眼球的媒体,其新闻力度是何等苍白而单薄!

    腐败事小,杀猪事大。这反映了当前媒体和评论人士中间普遍的浮躁心理。很多媒体采用新闻,只注重是否能猎奇;很多评论洋洋洒洒,却只关注是否香艳。新闻本身的厚重,需注意的价值取向,社会舆论的引导,媒体肩负的责任,被远远抛之脑后,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和取向,有百害而无一益。

    腐败一丝都要监督,杀猪宰牛也很平常。望我们的个别媒体和作者,痛定思痛,改过自新,重回理性监督的轨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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