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铜政办发〔2024〕5号
  【发布日期】2024-06-26
  【生效日期】2024-06-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铜川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更加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 市、区县分别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市政府制定《铜川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项目、内容、标准、类型等,要明确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相应服务内容。各区县2024年底前,制定并发布本区县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可在市级清单上拓展延伸,但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市级清单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2.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统计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全面落实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和我省评估实施方法,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老年人能力、需求、身体状况、照护情况等相关评估,评估结果全市互认,各级、各部门按需使用。评估结果作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等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建立困难老年人主动发现机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困难老年人基础信息采集和跨部门数据共享。依托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2024年年底前,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主动纳入保障和服务范围,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做实困难老年人探访服务工作。通过购买服务,采取上门探视、通讯探访等多种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月探访率达100%。同时用好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工站专业服务作用,运用“五社联动”工作机制,通过邻里互助、结对帮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服务,鼓励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实现传统线下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并行,通过老年大学培训、社区入户指导等方式,努力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2024年底前,完成全市现有养老服务平台升级融合工作,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推荐、办事指导等一体化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7.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持续抓好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进一步优化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发展养老服务项目,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60%支持发展养老服务。2024年底,制定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细化目录清单、服务标准等内容,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进一步拓展资金统筹渠道,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慈善捐赠、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完善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5家物业、家政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社区引导辖区家政企业经备案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落实土地、金融及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2025年6月,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对运营管理服务较好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奖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9. 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2024年底前,市、区县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老年人口分布、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经济发展等因素,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实施。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陕西省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新建居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m2的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求,确保养老服务用途;既有居住小区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达到配建标准,不得挪作他用。各区县要制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工作方案,2025年底前,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市、区县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各区县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重点向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及退役军人等入住。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聚焦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增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到2025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确保每个区县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达到一星至三星标准的公办养老机构占比达8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拓展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渠道。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发挥政府引导和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到2025年底,各区县至少打造一家养老服务领域“铜川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通过星级评定,引导发挥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在服务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的积极作用,因地制宜优化布局、调整功能。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2024年底前,市级制定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办法,根据运营管理情况给予奖补,有条件的区县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转维护经费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给予适当补助,乡镇(街道)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委会为运营管理主体。鼓励和动员企业、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助力设施运营,并向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开放,充分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14. 完善城市养老服务网络。结合区县实际,建设合理布局、供需衔接的“县、街道、社区”三级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区县建设以照护失能老年人为主,专业性较强的养老服务机构;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的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到2025年,全市乡镇(街道)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不低于60%,全市最少建成1个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示范县,“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全力推进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服务规范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优化县域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健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乡镇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区域敬老院可拓展服务功能,承接所在乡镇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职能,为老年人开展日托、全托、上门服务等。(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乡镇、村卫生室和养老服务设施毗邻建设。市、区县卫健、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并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开展签约合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并向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2025年底前,建设25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落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慢性病长期处方服务和居家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打造一批旅居养老基地。(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在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中,加快推进无障碍改造和环境建设,鼓励已建成居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养老应急呼叫器等适老化设施。加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服务设施等老年人日常生活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生活困难的重度老年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退役军人等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225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8.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千人培训计划。组织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及各类专业人员培训。2025年底,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增加养老护理员配备,到2025年底实现公办养老机构与其收住的失能老年人养护比例不低于1∶4。鼓励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支持养老服务从业者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健全养老护理员激励机制。适时健立养老护理员培养、岗位(职务)晋升、激励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用人单位健全和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2025年底前,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待遇。通过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和选树“最美护理员”等措施,不断提升养老护理职业荣誉感。(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发挥为老服务组织作用。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力量参与为老服务,开展“银龄互助”活动。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社会工作,引导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及在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到2025年底,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1.2人以上。(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21.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区县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定期研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22. 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要切实履行责任,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考评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23. 加强改革创新。各部门要聚焦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强探索创新,打造铜川特色发展模式。要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要素资源,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
  24. 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树立积极老龄观,大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推动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提高广大群众对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凝聚思想共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力量、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群众性组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关心关爱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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