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国办函〔2021〕58号 【发布日期】2021-05-28 【生效日期】2021-05-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 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21〕58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海关总署、药监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