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 巴基斯坦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1-05-20 【生效日期】2011-05-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文件来源】外交部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邀请,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赛义德·优素福·拉扎·吉拉尼于2011年5月17至2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此访适逢中国和巴基斯坦建交60周年,以及双方确定的“中巴友好年”。
二、温家宝总理同吉拉尼总理举行了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国务委员刘延东分别会见了吉拉尼总理。两国领导人在热情、友好及相互理解、信任和尊重的气氛中,就进一步促进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访问期间,吉拉尼总理出席了“中巴建交60周年”庆祝招待会和首届中巴企业家论坛,在北京大学发表演讲,赴上海参观访问,出席在苏州举行的“太湖文化论坛”开幕式并发表演讲。
三、两国领导人满意地回顾了建交60年来中巴关系的发展,一致认为久经考验的全天候友谊和全方位合作已成为中巴关系的标志性特征。双方将坚定致力于不断扩大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经济合作和民间交流。
四、两国领导人一致认为,“中巴友好年”是庆祝两国友谊的机遇,也是推进务实合作和实现更加广泛和富有成果的中巴战略伙伴关系的机遇。双方满意地评估了两国在政治、经济、贸易、军事、文化、体育和教育领域开展纪念活动的情况。
五、双方一致认为,中巴友谊与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本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和发展。双方认为,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地区形势下,根据2005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有关原则和精神,巩固和深化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六、中方重申,中国政府始终把巩固和发展中巴关系置于外交优先方向,坚定不移地推进对巴基斯坦友好政策。中方感谢巴方长期以来在涉及中国核心利益的问题上给予的坚定支持。巴方强调,对华友好是巴外交政策的基石和举国共识。巴方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对巴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力支持和无私帮助,感谢中方为巴基斯坦特大洪灾救援和灾后重建所提供的援助。
七、中方重申,巴基斯坦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应得到尊重,巴基斯坦为促进南亚和平与稳定所作的努力应得到认可和支持。巴方重申,继续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统一大业。
八、双方同意,根据温家宝总理访巴达成的共识,进一步优先加强在基础设施、能源和农业领域的合作。两位领导人也注意到双方在金融和银行领域互利合作的最新进展。双方正就货币互换协议进行商谈,中国工商银行即将在巴基斯坦开设分行。双方重申,将继续提升在军事和安全领域的互信与合作,维护两国和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双方也同意继续推进海上安全领域的交流合作。
九、双方注意到《中巴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和《中巴自贸协定》为双边经贸合作提供了非常良好的框架。中巴企业家论坛的成立将进一步加强两国企业界的交流。
十、双方认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严重威胁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重申在双多边框架内就共同打击“三股势力”开展实质合作的决心。中方肯定巴基斯坦为反恐做出的重大努力和付出的巨大牺牲,重申尊重和支持巴基斯坦继续推进反恐战略,维护自身安全。巴基斯坦重申,决不允许其领土被用来攻击任何国家,将继续支持国际反恐合作。
十一、中方认为,巴基斯坦是本地区重要国家,在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双方同意就地区事务、阿富汗等热点问题和地区合作加强协调与配合。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加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就气候变化、粮食和能源安全、联合国改革等重大国际问题加强沟通与合作。
十二、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经济援助、金融、采矿等领域共三项合作文件。
十三、吉拉尼总理感谢温家宝总理及中国政府和人民对其本人和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中方领导人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对巴基斯坦进行正式访问。双方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访问事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于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