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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涉企行政检查: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
作者:刘欣   发布时间:2025-03-07 08:47:24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今年全国两会上“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之一。

  代表委员纷纷建言,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风险+信用”等分级分类涉企行政检查模式、搭建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与问责机制等,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全方位助力企业轻装前行。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系统全面的规定。

  《意见》要求,明确行政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压实规范管理责任,加强对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确保执法监督精准高效;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

  据了解,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行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去年6月至12月,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推动行政机关提升涉企执法水平。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7.9万件,以调解、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1.9万件,直接纠正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6500余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看来,涉企执法检查要秉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理念,减少干扰,优化服务,确保监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对于必须进行检查的事项,依法定程序进行检查,不必须的不去打扰。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迟日大看来,通过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简化行政审批和减少重复执法,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同时,提升政府公信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执法过程、公开执法结果,增强了政府透明度与公信力。强化对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确保执法公正,避免了“人情执法”,增强了企业的信任感。此外,还保障了市场公平竞争,减少了不正当竞争现象,推动良性市场环境的形成。

  各地积极探索实践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各地也在积极行动,进行了有益尝试和探索。

  据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晓伟介绍,江苏推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问责、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等21项举措。严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加强行政权力清单合法性审查,推动重点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制度的清理。践行“执法+服务”理念,以执法监管“一件事”为切口,深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监管,创新推行“综合查一次”“合并联合式检查”。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试点,建立执法监督联系点50个。

  据高子程介绍,北京通过扫码来证明、提示、警示执法人员此次检查是否必要、是否必须、是否通过检查能够产生更好的效果,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对于明显的形式主义的非必要执法检查,必须彻底根绝,并且追究有关执法人员的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等各种投诉渠道来举报不必要的行政检查。

  浙江建立了统一的执法监督平台,把全省42个执法“条线”,省市县乡4600多个执法主体,以及全省20多万名执法人员全部都汇集到平台上,实现了“全覆盖”。通过这个平台强化执法监督,有效遏制了乱检查,效果非常明显,2024年全年的检查数量比2023年降低了22%。除了浙江以外,广东、山东、重庆等十几个省(市)都建立了统一的执法监督平台,在强化执法监督功能作用,规范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升规范性精准度

  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2025年工作任务时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张晓伟表示,“我们将出台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主体确认公告、检查事项清单管理、检查计划公布备案、专项检查评估报批等一系列制度机制,推行‘风险+信用’分级分类涉企行政检查模式,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估试点,不断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性和精准度,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让高水平法治成为江苏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

  “行政执法检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执法检查的边界、执法检查的程序和效果都必须严格依法依规。”高子程认为,只有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已经或者可能有损营商环境的行为才有必要进行检查。在每一次执法检查过程中都要坚持大局意识和法治精神,都要注意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以利于增强市场信心和活力、利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导向。

  迟日大建议,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强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减少对同一企业的重复执法和检查。通过搭建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推进大数据与智能化监督,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提升监督精准性、高效性;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与问责机制,继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其法律适用和服务意识;完善执法问责机制,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与媒体监督执法过程,确保执法透明公开,促进政府更加高效、公正地履职。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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