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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修订《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
作者:李立娟   发布时间:2025-03-03 09:46:03


  近日,海关总署对《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进行修订,已于3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为衔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回应修订调研中社会公众“规则更精准、免罚更明确”的期待,新增了“初次违法免罚”清单、扩大了“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完善了原有裁量基准清单,以清单化、精细化规则推动执法透明化,营造更加公平、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考虑到检验检疫申报细节多、专业性强,容易出现申报不完整、规范、准确的情况,本次修订综合评估检验检疫风险、违法行为情节、及时改正情况、危害后果等多重因素,首次制定“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将10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予以列明。并在原有“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基础上,新增5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罚事项,免罚范围扩展至15类业务场景。 

  另外,为了更好筑牢国门安全屏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释放执法温度的同时,本次修订强化了食品安全、危险品安全、卫生安全等方面监管,对直接关系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点领域加强执法刚性。 

  海关总署稽查司负责人表示:“海关坚决落实国务院‘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要求,通过‘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精准裁量设定,进一步提升海关行政处罚的公正性、透明度,让海关执法更加统一规范,以更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据悉,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开展全国政策宣贯和执法培训,确保新规精准落地。依托“智慧海关”建设,实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动态完善裁量基准,持续优化监管服务,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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