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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
作者:赵晨熙   发布时间:2024-12-31 10:52:46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2月25日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普事业,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新时期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石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总结我国科普事业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科普事业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

  坚持问题导向尊重科普规律

  谈及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总体思路,石宏介绍说,修订工作主要注重把握了四大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科普工作的根本保证,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规范。

  坚持问题导向。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根据科普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聚焦科普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完善科普体制机制,健全保障措施,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和科普设施建设,丰富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科普质量。

  尊重科普规律。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科学设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单位和组织以及科技工作者等有关个人的科普权利与义务,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科普。

  准确把握定位。作为科普领域的专门性法律,科学技术普及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和促进科普事业发展。新修订的法律紧紧围绕此主题完善相关制度,对于与科普相关但适宜由其他法律调整的活动,新修订的法律只作了衔接规定,实践中适用其他相关法律。

  增设专章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增加了“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修订后的法律从6章34条增加到8章60条。

  石宏具体介绍了法律修订的内容和亮点。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突出了科普重要地位,明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同时规定科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还将每年9月确立为全国科普月。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强调科普公益属性,完善政府科普工作职责。不仅规定了国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还明确提出,国家要完善科普工作评估体系和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开展科普调查统计和公民科学素质测评,监测和评估科普事业发展成效。

  为促进科普活动开展,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增加“科普活动”专章。明确规定科普内容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增加“科普人员”专章来强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规定国家加强科普工作人员培训和交流,提升科普工作人员思想道德品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同时明确,国家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

  为回应数字时代新形势,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完善了网络科普制度。鼓励组织和个人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拓展科普渠道和手段,并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完善配套制度保障法律落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石宏指出,下一步,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宣传解读,准确理解把握法律中规定的新制度、新举措,为做好科普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要完善配套制度机制,保障法律落地见效。比如,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评价标准和制度机制,更好激发各方面参与科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关科普场馆应当依法完善针对青少年的免费或者优惠政策;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虚假错误信息澄清和纠正机制等。

  第三,要以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为契机,积极开展科普。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为各方面开展科普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工作抓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科普工作人员、科普志愿者等个人,应当充分利用法律营造的有利环境,积极开展科普工作。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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