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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271万元 隆林县中医医院原院长受审
作者:龙惠   发布时间:2024-08-28 14:47:45


  8月27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原院长黄胜立涉嫌犯受贿罪一案。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罗宗武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永良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黄胜立利用担任隆林各族自治县中医医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黄某某、操某某、陈某某、黄某某、李某某、梁某某、邓某某、廖某等8人在医疗器械、药品和检验试剂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8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7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黄胜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人民币271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开展法庭调查,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黄胜立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择期宣判。

贪则必腐,腐则必囚。

  该案是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影响重大。为充分发挥旁听庭审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震慑作用,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委员会将该案旁听庭审纳入2024年第三期“一把手廉政季课堂”活动,该县四家班子领导、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共24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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