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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半年观察
作者:于潇   发布时间:2024-08-13 13:01:22


  “与以往的专项行动不同,‘检护民生’更加注重系统观念,强调检察机关的全面履职能力。”

  开展“检护民生”履职实践,让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彬华对“履职要义”把握得更加深刻——

  从履职内容上来看,更加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从履职要求上,不局限在某个条线、某个领域的履职,而是一场考验“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履职能力的共答题,是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能力的综合考验。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上述认识逐渐成为推进专项工作的共识,也推动着检察工作现代化征程上的实践探索。从部署开展“检护民生”,到当下的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半年的实践,检察履职带来了哪些积极成效?人民群众又有着怎样的获得感?

  更加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

  面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与挑战,法治保障作用尤为重要。在不久前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提出,检察机关要主动融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当前,涉房地产纠纷案件易发高发,呈现出群体性、矛盾对立激烈等特征。越是急难险重,越显检察担当。《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出,要准确把握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办好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2024年4月11日,最高检在各地监督实践的基础上,聚焦“一房二卖”、逾期办理产权证、违约金调整等高发监督申请,选编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具体阐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检护民生”的检察监督履职要义。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最高检共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房地产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120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220余件。

  如今,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上,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侧检察供给,将充分释放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也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了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针对网络直播、社区团购等网络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云南省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检索方式获取线索,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湖南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妥善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会议纪要;湖北省襄阳市检察院聚焦辖区“千亿工业强区”项目,围绕预制菜溯源管理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高质量的法治保障。借助“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开展,检察履职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两大奇迹”的自觉显著提升。

  法治“力度”带来民生“温度”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制度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并部署“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任务。

  作为“检护民生”11项重点工作之一的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最高检提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履职重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开展医保基金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发现违法线索585条,督促追回医保基金520余万元;海南省澄迈县检察院在办理孟某等近300人涉社保诈骗系列专案中,强化追赃挽损,成功挽回损失600余万元;最高检协同最高法、公安部下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与最高法、国家医保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积极参与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一方面,对啃噬社保基金的蛀虫,严肃整治;另一方面,对于落实社会保障待遇的堵点,借助“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开展,也逐渐被打通。

  在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且用人单位未能证明不是工伤的情况下,员工下班途中“单方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落实到位?在申请认定工伤被拒、提起民事诉讼遇阻,再次申请工伤被驳回,历经一审、二审、再审,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这个事情困扰了小李十多年。

  “在交管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举证责任不应由劳动者承担。”在抗诉意见未被采纳的情形下,最高检启动跟进监督程序,“接力”提出抗诉。最终,最高法采纳最高检抗诉意见,责令相关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就业就是最大的民生福祉,也是最大的民生。

  当下,8400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

  北京、辽宁等地检察机关针对外卖平台“算法”开展检察监督;上海、广东等地检察机关拓展深化外卖骑手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督;最高检直接办理外卖骑手权益保障专案,督促互联网企业优化派送和奖惩机制“算法”,指导“美团”“饿了么”等互联网企业发布骑手权益保障报告,一系列举措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了法治蓝天。

  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为何员工会在同一家公司多次离职?一根受伤的手指,竟然同时存在着结论完全相反的两张X光片?究竟是真的工伤,还是造假?随着深入挖掘线索,员工、经理、工伤“黄牛”……在这场“工伤事件”中的各种角色,都逐一浮出水面。

  从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的民事检察办案中,宁波市奉化区的检察官敏感地发现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诈骗案件线索,在启动刑事追诉程序的同时,针对工伤认定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制发“严把工伤保险基金出口关”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防范和处理工伤违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确立虚假工伤识别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守好了工伤保险“钱袋子”。

  从民事检察办案到刑事责任追溯,再到协同推进溯源治理、推动机制建设补齐漏洞,谈及办案感受,宁波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曾菲用“全面充分的履职,打通了条线的限制,握起了检察监督的拳头”来总结。

  这种全面充分履职的实践也是坚持系统观念的体现,“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牵涉业务条线多,检察机关内部不能单打独斗、各自为战,要在各方面加强配合与协同,这种融合四大检察职能的综合履职,正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以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为例,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零容忍”的严厉打击态势下,检察机关还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司法手段,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民事、行政权益。数字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共制发“督促监护令”11000余人,受理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940余件,立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010余件,行政公益诉讼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430余件。

  民生问题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群众安危冷暖,一头连着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是须臾不可轻忽的“国之大者”。谈及下一步工作,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表示,要从增进民生福祉、厚植党执政根基的高度,充分认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切实增强履职的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以更多真招、实招提升“检护民生”实绩实效。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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