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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法院开展节前集中腾房执行行动
作者:曾立强   发布时间:2024-02-04 14:24:4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春节前夕,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腾房专项执行行动。

  “出发!”随着一声令下,执行干警提振精神,有序前往各自腾空目的地,开展腾房行动。

  现场一

  申请执行人林某某等2人与徐某某、潘某某等3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建阳法院裁定拍卖徐某某、潘某某等2人名下坐落于建阳区工业路的某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后债权人林某某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以物抵债。徐某某、潘某某等2人拒绝配合交付,执行干警采取停水、停电以及数次组织协商等多种措施,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徐某某等继续使用至2023年12月20日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但期限届至后,徐某某等人仍未主动腾退房屋。于是,建阳法院为保障以物抵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着手制定执行预案,决定强制腾空。

  行动当天,在以物抵债权利人、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一组到达现场后,发现徐某某、潘某某正在屋内,承办法官主动对其进行释法说理,经过充分细致的答疑解惑后,二人才逐渐认识到拒绝交付房屋的严重性,当即表示会主动配合清点有关物品。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清点后,将物品按照被执行人指定地点存放,将房屋依法交付给以物抵债权利人。

  现场二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骆某某等三人名下有一处仓库,已经过法院拍卖成交,但仓库内有承租人居住、使用,拒不配合交付仓库给竞买人。执行二组驱车前往执行地点,耐心询问承租人未积极配合原因,释明拒不配合交付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充分解释执行流程,争取承租人的协助配合。

  在法官劝说下,承租人坦露了原因:承租仓库进行茶叶加工,一段时间内无法找到转移地点存放生产设备和茶叶原料。同时也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请求再给予一定的宽裕时间。承办法官再次进行了协调,竞买人表示同意,承租人承诺会在2月底前完成交付,该案件顺利化解。

  现场三

  在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林某某、陈某某3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拍卖了林某某、陈某某名下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的某处房屋,但陈某某意见较大,表示不会主动腾房交付给买受人。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被执行人就腾房一事进行释法说理、沟通协调,并根据法律规定将安置费发放给被执行人,最终被执行人同意主动交付。

  当天,执行三组一行组织房屋买受人、被执行人共同清点物品后,被执行人主动搬离了现场,买受人成功接收房屋并出具收条,至此,一起强制腾房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下一步,建阳法院将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结合善意执行、能动执行,让人民群众既能感受到执行工作的“硬核”,又能感受到善意执行的"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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