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类型化案件审判指导实效,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要素式审判”方式。1月17日下午,新蔡法院首次以“要素式审判”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参加了庭审观摩旁听并座谈研讨。
该起案件诉至新蔡法院后,鉴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承办法官指导原告填写“审判要素表”,再由被告逐项对要素表载明的案件要素进行核对、确认。通过要素表的填写,确认原、被告双方有争议要素和无争议的要素,庭审中承办法官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经询问当事人后,依法进行确认,不再进行审查,仅围绕有争议的要素进行重点审查,通过举证、质证将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要素在庭审上解决,并当庭宣判。整个庭审用时10分钟,审理过程繁简得当,秩序井然。
庭审后,与会人员针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座谈研讨,对于在今后的庭审中如何更好地应用要素式审理案件各抒己见,大家纷纷表示明确了“要素式审判”的流程和推行的必要性。新蔡法院院长李晓龙指出,“要素式审判”已经在山东、江苏、福建、北京等地区开展,它通过固定案情的基本事实要素进行提炼,就各个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从而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有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要素式审判的第一阶段,要求原、被告填写要素表,在要素表的填写过程,原、被告能清楚认识到争议问题,有效化解矛盾,从而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在要素式审判的过程,要注意对原、被告双方证据的质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也要重视程序问题。
“要素式审判”方式,是新蔡法院积极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努力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有益尝试。下一步,新蔡法院将以此为起点,持续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将“要素式审判”逐步扩展到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信用卡纠纷类案件等简单的民商事案件中,进一步推动庭审方式和裁判文书改革,促进审判资源高效配置,真正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纠纷解决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