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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原副总经理肖星被决定逮捕
作者:杨玥 发布时间:2024-01-12 11:02:30
2024年1月12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肖星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信息显示,肖星出生于1971年12月,江西上饶人,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博士。肖星早年曾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中国人寿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3年,肖星出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年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直至被查。 2023年7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靠金融吃金融 不信马列信鬼神2024年1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肖星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等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在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弃守廉洁底线,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践踏党纪国法,靠金融吃金融,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融资、业务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肖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肖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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