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喜报!城固法院张碧敬荣获陕西全省模范法官称号
发布时间:2024-01-05 15:42:17
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法官张碧敬被陕西省人社厅、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模范法官。 张碧敬,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3月出生。1993年参加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执行局综合科科长。2016年被任命为员额法官, 2020年任城固法院速裁庭庭长。曾被陕西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被汉中中院、城固县委县政府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汉中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23年被陕西省人社厅、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模范法官。 在执行局工作期间,张碧敬承办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时,案涉基本农田处置问题,当地群众关注度极高,各级组织经过多次协调,未能有效化解,案件陷入僵局。张碧敬作为案件执行法官,将执行团队化整为零,分头走访村委会、群众和相关当事人,成立了案件执行工作组,将司法所和村调委会成员纳进执行工作组。他多次强调:“这个案子时间跨度大,当事人矛盾激烈,调解是主要工作方法,释法明理是工作重点,只有把法理说通,情理才有斡旋的余地。” 随后一个月,他一有空就去走访当事人,晓之以理,释法普法。为防止酿成群体事件,执行之前,他又联系当地乡镇、派出所、村委会同志听证案件。正是他事无巨细的周密安排和深入群众的工作方式,最终使案件顺利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也送来感谢信和锦旗。张碧敬说:“老百姓是热爱土地的,他们对土地有一种特殊的朴素的情怀,只有认真走访了解事实经过,对案件本身有一个宏观的认识和把控,才能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既按程序执法,又体现民意、赢得群众认可。” 在审判岗位上,张碧敬始终坚持以服务审判工作大局为中心,率先垂范,心系群众,坚持做到司法便民利民为民、高质高效公平公正审判,工作成效饱受赞誉。张碧敬非常注重利用巡回审理的方式,拉近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既能达到了个案公开审理的效果,又可以达到了普法教育的意义。 2023年3月,他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因涉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如何速审速解又能平稳化解双方激烈的矛盾是重中之重。案件受理后,张碧敬了解到此案的特殊性,为了修复各方感情,创建和谐家庭,他认真分析案情,多次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与村干部座谈沟通多次。同时开展巡回审理,并邀请村组干部,调解员参与庭审。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张碧敬同志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以处理纠纷、弥合亲情为出发点,从法理、情理等多个角度展开说服教育,辨法析理,双方当事人逐渐打消了各自疑虑和顾忌,最终调解结案,濒临破碎的亲情得以延续。他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但切勿因一时的利益而抛弃了弥足珍贵的亲情。 张碧敬说:“我们要发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好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纽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更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目标贡献司法力量。” 他如是说,也如是做,带领全庭工作人员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在审判工作中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和巡回审判,深入镇村社区、走进群众身边,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期待,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