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高”联合发布4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董凡超   发布时间:2023-11-29 11:35:41


  2019年至2021年6月,被告人张某玉、张某在浙江省东阳市某菜市场销售腊肉,为灭虫而使用农药敌敌畏喷洒腊肉,共计销售喷洒敌敌畏的腊肉制品70斤,销售金额共计2600元。经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从扣押的腌肉样品中检测出敌敌畏,含量为0.48mg/kg。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张某玉、张某提起公诉。东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玉、张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据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8日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中的一起。

  此次联合发布申某富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等4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集中展示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成效,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典型案例涉及牛肉制品、减肥食品、米粉、腊肉4类食品,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犯罪手段,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严密了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各级法院、检察院始终将食品安全司法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筑牢打击违法犯罪、保障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2013年至2022年,司法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4.5万余件,追究刑事责任6.2万余人,此外,还对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相关罪名定罪处罚,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