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处罚决定,对一名被限高后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乘坐航班出行的被执行人处以罚款2000元。
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单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因单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射阳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对单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单某至本案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及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然而,单某心存侥幸,通过“黄牛”在网上订购机票,于2023年1月4日乘坐飞机从淮安涟水机场前往桂林两江国际机场;2023年1月9日,单某再次乘坐飞机从桂林两江国际机场返回淮安涟水机场。
单某乘坐飞机的行为,已违反限制消费令,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射阳法院获知相关线索后,前往单某家中对其进行训诫,单某表示认识到错误并且保证不会再犯。根据单某行为性质和认错态度,6月14日,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对单某处以2000元罚款。
近期,最高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专项整治行动”。射阳法院将按照最高院统一安排部署,强势推进专项行动,织密执行“天网”,严惩抗拒、规避执行行为,对违反规定人员严厉打击,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