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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4日至26日举行
作者:梁秋坪 高清扬 发布时间:2023-04-23 11:10:19
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通报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法律草案的有关情况,通报近期法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审议反间谍法修订草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等。 反间谍法修订草案将三审 完善关于网络间谍行为的规定 反间谍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臧铁伟介绍,2022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反间谍法修订草案分别进行了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12人提出的201条意见。社会公众普遍认为,修订反间谍法是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丰富完善了反间谍工作职权、工作保障,与其他法律法规进行了有效衔接,为打击间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与此同时,社会公众还就进一步修改完善修订草案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是完善间谍行为的定义,增加有关网络间谍的规定。二是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指导安排宣传教育的职责。三是平衡反间谍工作与保护个人、组织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加强在反间谍工作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臧铁伟表示,根据各方面意见,反间谍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两点主要修改: 一是完善关于网络间谍行为的规定,针对信息网络的特点,明确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等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属于间谍行为。 二是平衡赋权与限权,增加救济程序,规定经采取相关措施,涉及间谍行为的网络安全风险或者信息内容已经消除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恢复传输和相关服务的决定。 “反间谍法是我国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第一部重要法律,也是规范和保障反间谍斗争的专门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反间谍法修订草案审议和修改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现行反间谍法实施中存在的‘间谍行为’范围较窄、安全防范制度不健全、行政执法赋权不足等重点难点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立足我国反间谍工作实践,做好相关法律衔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反间谍法律制度。”臧铁伟说。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将三审 将大型冰帽冰川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臧铁伟介绍,2022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12月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分别进行了审议。根据各方意见,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风险防控,突出雪山冰川冻土等的特殊性保护要求。二是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监测,加强信息共享。三是强化青藏高原科学考察与研究,突出长期性要求。四是统筹生态安全布局,加强产业项目准入退出管理。五是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做好法律衔接。 针对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冻土等的特殊性保护要求,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从以下几方面作出针对性规定:一是要求建立健全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冻土保护制度,加强对雪山冰川冻土的监测预警和系统保护。二是要求青藏高原省级人民政府将大型冰帽冰川、小规模冰川群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对重要雪山冰川实施封禁保护,严格控制人为扰动。三是要求青藏高原省级人民政府划定冻土区保护范围,加强对多年冻土区和中深季节冻土区的保护;严格控制多年冻土区资源开发,严格审批多年冻土区城镇规划和交通、管线、输变电等重大工程项目。四是要求开展雪山冰川冻土与周边生态系统的协同保护,维持有利于雪山冰川冻土保护的自然生态环境。五是要求开展雪山冰川冻土消融退化对区域生态系统影响的监测与风险评估。六是要求加强对雪崩、冰崩、冰湖溃决、冻土消融等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 值得一提的是,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专门对青藏高原科学考察研究作出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青藏高原科学考察与研究,加强对青藏高原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系统碳汇等领域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长期研究工作,掌握青藏高原生态本底及其变化。二是规定国家统筹布局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科技创新平台,加大科技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充分运用青藏高原科学考察与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中的支撑作用。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将二审 拟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臧铁伟介绍,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五点主要修改:一是完善本法立法目的,突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定位是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同时惠及其他人。二是进一步明确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及其职能。三是增加关于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的规定。四是增加“保障措施”一章,充实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保障内容。五是做好与公共图书馆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完善相关规定。 据了解,2022年10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初次审议后,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534人提出的1040条意见。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专门发函向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制定该法对于保护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大家可以看到,经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努力工作,千言万语从千家万户中来,越过千山万水来到最高立法机关,并得到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实践充分证明,群众有智慧、基层有办法,立法过程越能听民意、接地气,立法质量就越高,制定出来的法律才能行得通、用得好、有实效。”臧铁伟说。 此外,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十分重视对老年人的保障,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在立法目的中突出对老年人的保护,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是重视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的参与,规定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以及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三是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四是规定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使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五是强调与残疾人、老年人等相关的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无障碍设备,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提供无障碍服务。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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