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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1月1日起施行
作者:朱宁宁   发布时间:2023-01-17 15:12:46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05年、2018年后的第三次修改,也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30年后的一次全面修订,对于进一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改善妇女发展环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近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座谈会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会议要求,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在新时代历史性成就基础上,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促进妇女事业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全面实施好妇女权益保障法,更好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会议强调,要全面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促进妇女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各方面权益全面落实。

  修法从实际出发解决痛难点问题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由原来的9章61条增加到现在的10章86条。在结构上将第六章“人身权利”前移作为第三章,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增加一章关于“救济措施”的规定。此次修订,立足国情实际,有力回应了社会关心和关切。修订草案曾两次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40余万、30余万条意见,是近年来收到意见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之一。

  比如,针对就业领域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明确列举招录招聘环节的禁止行为,规定政府及用人单位的女职工权益保障责任;将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规定联合约谈制度,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再如,针对性骚扰频发的问题,具体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等责任主体的预防和制止措施;将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也纳入公益诉讼范围。又如,针对妇女容易遭受暴力侵害,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加强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通过权利确认、预防性保障、侵害处置、救济措施、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定,为消除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良现象,奠定了有力的法律基础。

  “此次修法坚持从实际出发,系统总结提炼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到立法为民、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宁介绍说,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是坚持问题导向,在痛点难点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确保广大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该领域突出问题的有力支撑。落实好这部法律,能够更好地激发广大妇女推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人翁精神,促进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确保广大妇女共享新时代改革发展成果。

  “我们将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扎实有效做好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司法部副部长左力在座谈会上表示,将落实好“八五”普法规划,加大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推动宣传工作长效化。同时,做好备案审查、执法监督、法律服务等工作,全力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此外,还将按照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条规定的要求,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好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全国妇联已于近日及时印发通知、作出部署,宣传法律修改的重大意义和重点亮点。“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党政主导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工作,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国务院妇儿工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黄晓薇说。

  据了解,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后,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上海市第一个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安徽、四川、福建等地已将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纳入地方立法计划,吉林、湖南、四川、浙江、海南等多地法院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推进法律实施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许多新的制度机制,对各方面各部门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座谈会上,结合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各项职责,相关部门介绍了接下来的工作重点。

  新法进一步完善了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反拐机制建设、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和家暴等内容。

  “我们将始终保持对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的‘零容忍’。”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表示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打拐、打击性侵、“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快破现案、深挖隐案、攻坚积案,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团伙和重点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同时,会同各职能部门,对容易滋生违法犯罪的场所和重点领域开展常态整治。严格落实旅馆对入住未成年人及同住人的身份核验,最大限度预防侵害妇女权益犯罪发生。此外,还将制定完善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反性骚扰执法指引,规范警情接报、现场处置及案件办理工作。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诸多条款与民政职责相关,对保障困难妇女基本生活、做好打拐解救关爱、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民政部副部长张春生表示,将做好打拐解救帮扶工作;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协助政府做好督促监护人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入学工作;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老龄妇女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和履行机制,保证村规民约不出现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权益的内容;大力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同时,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加快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研究制定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政策文件,深入推行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目录制度,推动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

  此次修订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影响,聚焦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性别歧视具体情形,并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责任、生育保障义务,完善法律救济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俞家栋表示,将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包括完善妇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搭建女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探索更多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模式,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平等享受福利待遇、晋职晋级、职称评聘等制度。同时,将适时修订人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加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的执法事项,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配套措施,密切跟踪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举措,研究促进平等就业法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生育休假相关政策,夯实妇女劳动权益制度保障。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完善促进男女平等顶层设计,明确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教育部副部长王嘉毅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权。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入学政策,持续监测女生占比情况;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确保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多措并举坚决防止女童辍学,持续扩大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确保到202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92%以上。同时,进一步改善女童受教育条件,提升女性教育发展水平,不让一名学生因为性别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结合妇女自身特点和妇女工作实际,在医疗保健和健康检查、生育服务保障等诸多方面提供了特殊保护。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局党组书记余艳红表示,将对照法律,完善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加快建立妇女全生命周期系统保健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产后保健工作规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卫生健康领域配套规范规章制修订工作,抓紧完善妇女健康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还将联合教育部、财政部等10个部门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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