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立法> 动态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多部法律草案
作者:梁秋坪 李楠楠   发布时间:2022-10-25 10:26:50


    2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通报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法律草案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将于10月26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黄河保护法草案、畜牧法修订草案、立法法修正草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三审 规范媒体报道侵权行为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三次审议稿)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臧铁伟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六个方面主要修改:

  一是强调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

  二是明确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压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

  三是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

  四是对媒体报道侵害妇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保护妇女的隐私权、名誉权。

  五是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保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六是完善公益诉讼事项范围。

  “修订草案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对妇女在政治、人身和人格、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婚姻家庭等各方面的权益保障作出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确保广大妇女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权益,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臧铁伟说。

  黄河保护法草案将三审 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黄河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臧铁伟介绍,2021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黄河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90人提出的21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4封。2022年6月,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黄河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10人提出的320条意见,另收到来信8封。社会公众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水资源利用调度规则、健全取水许可制度、强化水沙调控和防洪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臧铁伟称,黄河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和要求。二是,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包括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精打细算,黄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根据水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健全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增加公众节水内容等。三是,加强防洪体系建设,促进防汛抗旱协同联动,推进泥沙综合利用。四是,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完善生态流量、生态水位管控制度。五是,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新污染物管控。六是,明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

  针对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臧铁伟表示,黄河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强化相关规定:一是,鼓励、推广使用先进节水技术,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有效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二是,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精打细算。三是,黄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根据水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四是,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五是,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提高公众节水意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立法法拟提请修正  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立法法修正草案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重要宪法性法律。我国现行立法法于2000年制定,2015年作了部分修改。

  臧铁伟说,此次立法法修改将落实宪法修正案和党中央有关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臧铁伟表示,此次修改在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方面的主要亮点有:

  对总则部分进行完善、充实,突出立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相关要求;立法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明确法律草案的说明、统一审议等环节和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

  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授权决定制度。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贯彻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增加代表研读讨论法律草案、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规定。丰富立法形式,增加规定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明确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专项立法计划、立法技术规范等。

  增加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增加规定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法律法规清理等内容。



来源: 人民网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