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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隐患1420多万条 整改率94.5%
作者:蔡岩红 发布时间:2022-08-26 10:34:34
核心阅读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源头防范治理,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非法开采问题突出、道路运输较大事故多发、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由极端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多发……应急管理部近日通报,7月份,全国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12起、死亡1609人,各类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较为平稳,但仍存在上述问题。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今年4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如今,各项措施执行得怎样?有何成效?近日,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给出了答案。 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李豪文介绍,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源头防范治理,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为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通过举办安全生产专题报告会和党校专题培训班,做到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安全专题教育培训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不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从国家层面,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中有35个成立了本系统或本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从地方层面,目前全国有21个省份的党委、政府制修订了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有18个省份将安全生产纳入了党委的巡视内容;全国所有省份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内容,其中还有23个省份提高了考核权重。从企业层面,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团为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以及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和严肃事故查处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在全国深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两个“百日行动”;聚焦工贸行业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等行业重大隐患和重点事项,开展“百日清零”行动;突出煤矿9个重点市,4个重点企业和非煤矿山8个重点省份、31个重点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攻坚;完成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今年的首轮部级督导核查,实现了近7000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全覆盖检查。截至目前,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排查隐患1420多万条,整改率为94.5%。如今大检查仍然在深入进行中。 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源头防范治理,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目前大多数地区普遍建立了新开工化工基地、新上重点危化品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论证。在源头治理上,各相关部门还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严厉依法查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瞒报谎报事故等典型案件。 为强化安全监管力量,各地区党委、政府着力解决安全监管执法“人少质弱”的问题。如江苏省增加了1087个行政编制,使全省安全执法监管人员比重达到84.8%。各地还普遍建立实施安全监管人员人才培养计划。今年以来,全国培训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约18万人。 “上述进展、成效,还是初步、阶段性的,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任务依然繁重。”李豪文坦言,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上必须一招不让,持续发力。 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非法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极易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是一个安全生产领域的顽瘴痼疾,屡查屡犯,必须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李豪文说,十五条硬措施专门就这一条提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但已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以危险作业罪严肃查处,更加注重过程监管。今年以来,全国各地上报的210个执法案例当中,其中涉及以危险作业罪查处的有62个。 为精准治理,坚持线下、线上相结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系统的作用,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装上“第三只眼睛”。如煤矿,将矿井的排水量、炸药雷管等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量、瓦斯动态涌出量等重点数据信息纳入信息化监控系统,一旦数据发生异常,立即报警查处。今年7月,国家矿山安监局河北局通过远程信息化系统发现辖区有一处煤矿瓦斯超限,且长时间报警,随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矿上进行核查,发现该矿确实存在瓦斯超限,但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重大隐患。执法人员果断进行了查处,避免了可能因瓦斯超限没有及时处理而引发瓦斯爆炸的恶性事故。 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还建立了“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公开制度。目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4个部门已公开了各个行业领域的125个执法案例,示范带动有关地区和行业领域合力围剿非法违法行为,将重大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针对一些地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国务院安委办还向有关部门和地方连续发出了15份警示函,督促地方强化属地管理,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安徽省建立完善了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实现了案件从调查、移送、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的有效衔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张海阁介绍说,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457件708人,有力惩处了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鼓励群众举报风险隐患 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是发动社会力量、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十五条硬措施中,重奖激励相关举报行为也是内容之一。 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有29个省份印发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其中安徽、贵州高位推动,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举报一旦查实,一次性可最高奖励50万元。 “从实施效果来看,也确实比较突出。”李豪文给出了具体数据,今年1至7月份,全国安全生产举报数量达到了5.8万件,兑现的奖励金额约820万元,同比分别上升93.6%和18.5%。“奖励上升的幅度远低于举报数量上升幅度,主要是匿名举报的问题,有的查实了但无法兑现奖金。所以鼓励实名举报。”李豪文说,目前,应急管理部官网还开通了全国安全生产举报入口,手机版的小程序也即将投入使用。同时,应急管理部还将分期、分批公布举报的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格局。 通过举报,各地查实了一些重点违法违规案件。如辽宁省沈阳市应急管理局,通过群众举报一起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线索,会同地方公安部门一举成功打掉了9个同类非法窝点,27名涉案人员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有效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在安全生产举报方面,北京市充分利用12345的信息渠道和‘接诉即办’的经验,不断完善公众对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和奖励机制。”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斌介绍说,北京市委、市政府对标十五条硬措施出台了36项具体措施,坚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并通过“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考评”,倒逼全市各部门、各级政府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在全国率先组建市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专职技术检查员队伍,进一步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截至目前,北京市共检查12.7万余家单位,排查隐患问题16741项,其中已消除16028项,销账率达95.7%。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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