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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走关系”提前释放 男子诈骗7万余元被抓
作者:赖征源 高辉耀   发布时间:2022-08-12 14:30:33


  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终日游手好闲再度犯罪作案。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72900元,并予以退赔被害人杨某乙。

  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关押在浙江省某看守所,认识了因涉嫌犯罪被关押在该看守所的杨某甲(宁化籍)。因被告人王某刑期较短,杨某甲委托其在刑满释放后联系其父亲杨某乙,让杨某乙打听自己案件办理情况等事宜。

  2020年7月,被告人王某刑满释放后,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杨某乙,并称自己是通过“走关系”提前离开看守所的,能够帮助其儿子“走关系”。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多次以请办案人员吃饭、买礼物、缴纳罚金等理由,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方式骗取杨某乙钱款共计人民币72900元,所得财物均被其用于日常开支。杨某乙终于起了疑心继而报警,警方随后在其配合下将被告人王某抓获。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属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坦白,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某的骗术并不高明,却成功骗得钱财,关键是抓住了被害人急于求成、关心则乱的心理才有机可乘。凡事都应走正规途径解决问题,遵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切勿贪图捷径,轻易相信他人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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