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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冒用他人身份购买车票遭惩戒
作者:张杰   发布时间:2022-08-03 14:06:18


  “栾某某,你因涉嫌多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乘坐高铁,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请你跟我们来一下。”说完,济南铁路公安局平度站派出所的两位民警将一名正在候车的年轻人带走,这是7月14日上午发生在潍莱高铁平度站候车大厅的一幕。

  时间退回到2021年,某卫浴用品店与栾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平度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栾某某承诺于4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某卫浴用品店货款4.6万元,平度法院依法出具了调解书。眼看一场对簿公堂的纠纷即将了结,谁想这只是栾某某的缓兵之计,收到调解书后转身就将还款义务抛之脑后。到达约定的还款期限后,栾某某却迟迟不履行义务。迫于无奈,某卫浴用品店向平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面对执行法官的传唤,栾某某玩起了捉迷藏,不到庭、不回复。即使被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栾某某仍抱有侥幸心理,想方设法逃避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了解到栾某某从事装修业务,经常前往外地采购原材料,为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向栾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栾某某因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出行,情急之下便想到冒用他人身份购买高铁车票,以规避限制消费令。2022年3月至7月间,栾某某使用他人身份证为自己购买高铁车票,并非法冒用他人身份乘坐高铁多达十余次, 其行为已严重违反限制消费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栾某某自以为手段高明,殊不知其行为早已引起法院及铁路公安机关的注意。经过严谨的调查取证,2022年7月14日上午,平度法院联合铁路公安机关在潍莱高铁平度站候车大厅,将企图再次冒用他人身份出行的栾某某当场控制。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对栾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后,执行法官对其依法拘传。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栾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于当日交纳了全部欠款,该案顺利执结。

  这起案例是近年来平度法院与铁路公安机关加强协同联动,合力巩固解决执行难成果的一个缩影。在执行难从基本解决迈向切实解决的过程中,平度法院在原有执行措施的基础上,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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