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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管制10个月罚金5000元
作者:曾凡春 周冬辉   发布时间:2022-07-20 15:31:40


  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当庭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1年3月,被告人杨某和其友周某共同出资445元,并将钱款通过微信转账给彭某,彭某用其中的400元向刘某购买了甲基苯丙胺,余下的45元购买了制作吸毒工具的材料。当晚,杨某主动提出去自己的住所内吸食毒品。随后,杨某与周某、彭某、邱某四人一起在其住所内以“烫吸”的方式将购买的毒品全部吸食完。2021年9月,被告人杨某主动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提供场所,容留三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杨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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