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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作者:张维 发布时间:2022-05-13 09:34:41
近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继续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作出全面部署。 紧接其后,生态环境部即公布了9件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称此举旨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警示和宣传,引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这也与上述通知里所要求的“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强化警醒震慑作用”相一致。 这已经是三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第三年。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通过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有所遏制,特别是2021年的专项行动成效显著。仅从相关统计情况来看,2021年专项行动涉危险废物案件处罚金额是2020年的2.7倍,天津、浙江、福建、山东、云南等省(市)办理涉危险废物案件数量翻倍,各地查处的涉自动监控违法案件数量创历年新高。由此可见打击力度显著增强。 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 对于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已经在明显优化中。其中一个典型例证就是生态环境部推动建立的跨区域联防联控和执法机制。 这一机制在今年1月宣判的重庆市永川区谢刚矸砖厂涉嫌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中,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8月7日,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永川支队)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将一车含油废物倾倒在重庆市永川区一山沟里。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检查,在举报地点发现大量含油废物。经查,涉案固体废物为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位于四川省武胜县合深4井项目试气作业产生的含油泥浆(油基岩屑)。项目实际负责人杨某和安全员周某某将含油泥浆的处置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重庆国浩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后,经层层转包(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永川区谢刚矸砖厂邬某某、彭某某倾倒约34.55吨泥浆于山沟中。此外,邬某某还从其他地方运送了18.38吨的含油泥浆倾倒于谢刚矸砖厂的土坑中。经鉴定,两处含油泥浆均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签订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永川支队多次配合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赴四川省武胜县、威远县、内江市等地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今年1月17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1天,并处罚金2万元;彭某某、杨某、周某某等7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1万元。永川区生态环境局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向相关赔偿义务人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744919元,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生态修复。目前,两处危险废物倾倒地块均已完成修复并通过验收。 “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和警务合作机制,可以在跨区域间形成打击层层转包异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合力,保障案件顺利移送和侦查。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及时追缴损害赔偿金,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对此案的启示意义如是评价。 依靠群众打击违法行为 此外,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同样被证明在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中积极有效。 2021年3月至5月,河北省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以下简称安平生态环境分局)在危险废物排查整治期间利用无人机发现张舍村某私人养猪场内存放有可疑废品,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时养猪场大门紧闭、无人应答,遂向附近村民宣传了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相关内容,鼓励知情村民积极提供环境违法线索。 同年6月24日,安平生态环境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张舍村存在非法处置废旧电瓶并外排电解液的情况,安平生态环境分局立即联合安平县公安局前往调查。经查,举报地点即为原先无人机发现的养猪场。养猪场内有一玻璃钢存储池,存有约5吨旧电瓶拆解电解液,玻璃钢存储池满后,未经处理的电解液通过塑料管和抽水泵排入厂区东南角的旱厕内,现场检查时有一人正在拆解废旧电瓶。同日,安平生态环境分局将未拆解及拆解后的废旧电瓶与电解液妥善转移贮存。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安平县分局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安平生态环境分局对举报人奖励1万元。 2021年7月12日,安平生态环境分局将该案移送至安平县公安局,安平县公安局于当日正式立案。安平县人民检察院于11月26日依法向安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计划就案件生态损害赔偿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在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处置等案件频发的城镇、农村、非工业区等偏僻区域,有针对性地宣传举报奖励制度可以有效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依靠人民群众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借助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双随机”检查、网络搜索、部门联动等方式发现线索,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动配合,深入挖掘违法犯罪链条,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对114起重大案件提级办理 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成绩不止于此。自2020年以来,三部门已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2021年将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当年专项行动。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通过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有所遏制,特别是2021年的专项行动成效显著。除了上述打击力度显著增强外,联合执法效能也明显提升。有23个省(市、区)签订了12个(其中2021年签订7个)涉危险废物环境跨区域联防联控或联合执法机制或协议,各地协同办理涉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违法案件116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114起重大案件实行提级办案,部分地方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警等部门联合办理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55起。 据了解,今年的专项行动将强化信息化手段,精准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在深入摸排线索、梳理已发现问题的同时,加强日常执法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并落地核查。同时,落实执法联动,持续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通知要求,各地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职能,通力合作,建立案件会商机制;继续推动签订和落实危险废物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跨行政区域违法犯罪等重点案件联合执法、专案经营和提级查办。 此外,要完善办案制度,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需强化勘查检查,坚持深挖扩线,坚持头尾中间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要注重办案总结,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涉及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特征,开展典型案例剖析,组织开展实战练兵、案例培训和分类指导工作,不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 此外,三部门明确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机制,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落实正向激励措施。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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