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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非法买卖银行卡 弟弟被拉下水成网络犯罪帮凶
作者:朱庆雷 刘子航   发布时间:2022-04-19 14:06:02


  “我知道她拿我银行卡肯定是用来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但她是我姐,我不好意思拒绝……”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王某甲的姐姐王某乙(另案处理)自身从事非法买卖银行卡犯罪活动,2020年10月,王某乙向其弟王某甲索要银行卡,并称有多少要多少。王某甲明知王某乙会将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但碍于姐弟情谊,还是将5张银行卡提供给王某乙,并从中获利400元。后经核查5张银行卡总流水高达近千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综合王某甲的具体犯罪事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有话说:广大群众千万要擦亮双眼,不要听信身边朋友、亲戚的话语,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租售给他人进行转账,莫因贪图小利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最终只会害人害己、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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