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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刑一年来,高空抛物案件明显减少
作者:史志鹏 发布时间:2022-04-18 10:53:05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一年来,一系列高空抛物案件得到公正裁决,有力维护了民众生命财产权益。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案件大幅减少,群众头顶上安全更有保障。 案件虽明显减少,但出于种种原因,高空抛物仍时有发生。受访专家学者表示,杜绝高空抛物,须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才能形成合力。 入刑门槛降低 警示作用明显 2021年9月24日晚,家住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某小区的徐先生步行回家,走到单元楼门口时,一台电脑主机从天而降,差点被砸到,吓得他赶紧报警。 民警立即赶到事发小区,对楼上住户进行询问。随后,警方在7楼高某家中发现了键盘、鼠标碎片,经仔细辨认,确认扔下的主机与该键盘、鼠标属同一电脑。据了解,高某当天喝了酒,并与妻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将电脑主机扔出窗外。 日前,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高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江苏溧阳,某小区家住3楼的徐某与他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向楼上质问,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后经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实中,一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感觉从高处抛掷物品砸不到人,或扔下质量较小的物品,不会造成太大危害。但近年来的一系列案件表明,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从高空抛下哪怕很轻的物品,也可能带来致命伤害。 为回应社会公众对“头顶上的安全”的普遍关切,去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施行。上述山西太原杏花岭、江苏溧阳的案件都在“高空抛物”入刑后审判,后者被视为“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高空抛物’入刑,降低了入罪门槛,起到明显的警示作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说。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自2018年至2020年,全国判决的与高空抛物有关案件分别为204、441和587件,其中刑事案件5、12、47件。可以看出,此前高空抛物进入刑事程序的数量少,民事纠纷占绝大多数。“入刑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受害人很难查清事实、确定行为人。”陈永生指出,现在该问题有所缓解,查证成为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而警方收集证据的能力更强,可以通过调监控、提取指纹等多种手段调查取证。 高空抛物达到“情节严重”才构罪。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陈永生认为,这需要结合抛物的重量、形状,抛掷的场所、次数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心态等因素综合判断。比如抛掷大件、锋利物品,在人多的地方抛掷物品,多次抛掷物品,或行为人明知可能砸中人仍为之的,更容易被判断为情节严重。 “并非所有的高空抛物行为都以高空抛物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北京物协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东辉表示,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比如从高处向公共场所抛掷物品,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根据不同情形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运用科技手段治理成主要方向 司法手段之外,运用科技手段治理高空抛物成为各地积极探索的主要方向。 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小区,一旦有人高空抛物,名为“瞭望者”的智能预警监测系统便开始工作:自动生成一张标记抛物时间、抛物位置等信息的全景轨迹图和一段6至10秒的关联抛物视频,并将以上信息推送至辖区派出所及相关物业负责人的移动终端。 据介绍,这套由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推出的智能预警监测系统,对高空抛物行为实现24小时主动抓拍、实时报警,目前已在全国多地推广使用。如今,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高空抛物得到有效遏制,自去年3月以来,“瞭望者”共抓拍高空抛物行为1000余次,发出有效预警300余次,监测防范区域内高空抛物发生数量下降超70%,教育劝导习惯性抛物人超80人次。 “虽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智能监测方面已有相对成熟的应用,但很多小区并未安装相关监控。”陈东辉指出,一方面,有业主担心个人隐私受到侵犯,另一方面,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是一笔不小开支,且低楼层业主未必同意,不少小区在组织业主共同决策上还存在难度。 陈永生表示,很多小区即便配备了摄像头,绝大多数也只能俯拍,主要用于路面的安防监控,高楼层成为盲区。 科技手段应用不佳,进而就会导致取证难。“取证难仍是高空抛物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陈永生坦言,一些高空抛物案件发生在目击者较少的情况下,如果当时又没有相关视频证据,或无法通过视频推测抛物路径,揪出“肇事者”的概率就会很小。 若确实无法确定高空抛物行为人,受害者将如何救济?以重庆市梁平区一起案件为例。谢某是一名保洁员,负责打扫某小区一单元大楼与某医院大楼间的巷道。一天,巷道上空落下砖头,谢某前去处理时被落下的另一块砖头砸中头部,医疗费共花费47万余元,后续仍需治疗。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实地勘察及走访调查排除了致害物为坠落物的可能,但未查明具体侵权人。最终,13家住户及相邻的梁平区某医院被判为此共同“买单”。 “由无法排除加害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的损失给予补偿,是基于公平原则,有助于合理分散损失,保障受害人权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可对于未实施高空抛物的人来讲,这也算一种“祸从天降”,难免有一定抵触心理。 陈东辉表示,在实践中,这类无法确认加害人的由集体承担责任的案件,往往调解可能性低、审理周期较长、生效判决履行率较低。 形成合力 共守“头顶上的安全”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博雅园小区共有3栋高层住宅楼,住着400余户居民。每栋楼的墙壁上,都贴着多个“请勿高空抛物”的警示牌。 “之前有业主反映,楼上有小孩往外扔东西,这太危险了。”博雅园小区物业经理陶艺告诉记者,由业委会发起,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物业协同业委会启用公共维修基金对小区安防系统进行改造。现在,小区内已安装上专门针对高空抛物的摄像头。 在中控室的大屏幕上,每栋楼的外立面尽收眼底。“只要有人从楼上向外扔东西,哪怕是顶层,这儿都能捕捉画面,便于取证,让抛物者无处遁形。”陶艺说。 除了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博雅园小区物业还不定期向业主宣传,告知住户高空抛物的危害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尽到提醒义务。 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的治理规则。“根治高空抛物,需要多部门、多主体齐心协力、综合治理,进而促成整个社会达成广泛共识,仅靠一两个部门和主体参与是不够的。”陈东辉认为,明确公安等机关和物业的职责是民法典在防治高空抛物上的一大亮点,有利于强化各方责任心,形成合力,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防治高空抛物,既要治,也要防。陈永生建议,相关部门应要求开发商在新建小区配套建设高空抛物监控系统,且合理分布,并将加装监控设施逐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同时,物业要严格妥善保管视频内容,保护居民隐私。 查阅各种案例,从抛掷的物品如酒瓶、菜刀、电器来看,众多高空抛物者往往带有泄愤情绪。其中绝大部分人在冷静后都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不已。“法律上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杨立新表示,在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也要号召居民提升道德素质,特别是在情绪激动时学会规范自己的行为。 “为了鼓励公民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奖励办法。”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万勤建议,可建立健全涉高空抛物犯罪线索奖励制度,以克服该类犯罪证据不足的局限。 “‘高空抛物’入刑一年了,但还有很多群众不清楚这一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它不仅是不文明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杨立新建议,媒体、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高空抛物典型案件的报道和普法力度,让更多人了解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可能会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让更多人明白高空抛物不仅害人也害己,力争从源头上杜绝或者减少高空抛物。 与高空抛物相关的法律规定(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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