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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套路满满 宣城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案开审
作者:李雯   发布时间:2022-03-30 15:16:01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年初,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义,先后吸纳被告人郭某、程某、汪某、张某某、陈某、沈某、杨某、汪某某等人担任业务员,采用以房产抵押、车辆质押借款的套路,多以民事诉讼及上门索债的方式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张某作为出资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审核放贷资金和人员管理,组织领导集团成员实施多起套路贷诈骗。犯罪集团内部分工明确,组织稳定严密,逐渐形成了以张某为首要分子,陈某为重要成员,郭某、沈某、汪某、张某某、汪某某、程某、杨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集团近五年时间内,实施了81起诈骗,被告人张某参与81起,诈骗既遂数额为2877299.35元,诈骗未遂数额为502673元;其他被告人参与案件数量不等,诈骗既遂、未遂数额不等。

  公司经营中,张某等人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诱使被害人向公司借款,签订虚增数额的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接收车辆进行质押,后通过银行账户发放贷款制造虚假交易流水,再使用POS机刷卡、微信和支付宝转账、银行卡取现等方式强行扣除虚增的借款本金、“砍头息”“服务费”“介绍费”“评估费”“跑腿费”等各项费用,虚增贷款金额。在被害人逾期未还款后采用“息转本”方式,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被害人无力还款时,采用言语威胁等方式进行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无果后以被害人先期签订的虚增借款金额的合同、公证材料、虚假给付凭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取法院判决,非法占有被害人执行款;或逼迫被害人低价出售房产、车辆,直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宣州法院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审判职能发挥,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抓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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