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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一公安民警充当“司法掮客”行贿受贿被判刑
作者:吴飞   发布时间:2022-03-15 15:16:29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姚某某受贿、行贿一案,以受贿罪、行贿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随案移送并冻结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姚某某利用本人身为公安干警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充当司法掮客,为请托人在司法案件中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8460元,姚某某还直接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75240元。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其一人犯数罪,予以数罪并罚。同时,姚某某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还全部违法所得,积极缴纳部分罚金,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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