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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法院:打击网络赌博 筑牢法治防线
作者:郑铸彦   发布时间:2022-03-08 10:40:34


  目前,赌博类犯罪正朝着网络化、虚拟化发展,网络赌博逐步取代传统实体赌场,成为违法犯罪的新形式。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网络赌博案。

  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1月,被告人季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雇佣兰某、罗某、陈某(均已判决),以某小区出租房为据点,运用智能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建立微信、QQ群拉拢赌客通过参与赌博网站投注的方式开设赌场,并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积分上下分服务,涉案金额达107万余元人民币。

  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法院依法对季某作出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时至今日,变化的是赌博的花样,不变的是赌博的结局。请广大群众认清本质,自觉提高守法意识,不参赌,不从事与赌博相关的活动。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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