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监委3日对外通报,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二届黑龙江省委委员、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康志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康志文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安排,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康志文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黑龙江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康志文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黑龙江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