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即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2月28日下午,河南睢县人民法院河集法庭就利用诉前保全措施,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一天之内圆满结案。
据悉,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本是熟人,2018年2月张某以急用钱为由向李某借款40600元,并打下借条,但后来到了还款日期,张某却一直推脱不还。到了2022年2月,李某将张某诉至睢县法院,并在立案时对案件进行诉前保全。
被冻结银行卡后的张某无法使用自己的钱款,2月28日,在接到该案承办法官睢县法院河集法庭庭长李飞的电话后,他只好到河集法庭来申辩情况。因原告李某有事未到,李飞见到张某,一边向他耐心说法析理,讲解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细则,一边电话联系李某沟通情况。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和沟通,张某认识到即便自己不履行义务,诉前保全措施也能扣划钱款结案,于是当场表示愿意偿还给李某所有欠款,李某也在电话中自愿放弃利息。
当日下午,李某办完事急忙赶到河集法庭。追回欠款的李某激动地说:“没想到咱法院有那么多便民利民的诉讼服务措施,让我在不到一星期的时间内就拿回了4年的欠款,太感谢咱睢县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