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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法院运用“善意执行”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周晓强   发布时间:2022-02-23 14:06:03


    在一起涉企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欠款50余万元,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选择不影响生产经营的“限额冻结”措施促使案件圆满执结。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运用“善意执行”理念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这也是该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江西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于2021年5月由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江西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江西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28897.6元及相应利息。江西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上诉,2021年8月,上饶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江西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江西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广丰区人民法院收案后,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绿色通道快速审查,及时立案。2022年1月,广丰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并未及时报告财产或及时联系法院或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在网络查控阶段,广丰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多个账户且有足额可供执行财产。为避免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广丰法院秉持“善意执行”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理念,对被执行人基本账户以外的账号进行了限额冻结。

  在案款冻结异议期间,申请人一直询问案款何时到账并说明等着给农民工发放工资,承办法官告知申请执行人有15天的冻结异议期。期满,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承办法官扣划相关款项并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人前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与此同时对被执行人冻结账户进行解冻。2022年2月,本案执行完毕。

  本案是广丰区人民法院运用“善意执行”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由于双方均为企业,该院立案时采用绿色通道,网络查控时采用不影响涉执企业的基本生产经营的财产控制措施,案款到账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并对被执行人冻结账户进行解冻。在这起案件中,让申请人感受到了法院便捷高效的执行秩序,也让被执行人体会到了法院的善意执行理念。面对涉企执行案件,广丰法院始终秉持让每一个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其沐浴在法治化营商的执行环境中,做到办好一个涉企执行案件,警示一批企业,教育一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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