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官风采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乡土法官”李锦骏
作者:鲁海军 费苏皖   发布时间:2021-12-09 15:55:31


  “党培养了我,人民养育了我,为群众办事,我做得还不够。”曾经的农科干部,用科技点亮土地增产增收,投身法官岗位三十三载,用法槌守护乡土和谐安宁,从青丝到银发,他始终如一,兢兢业业,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法槌起落间,彰显着满满的为民情怀和公平正义。他先后获得全省优秀法官、全市十佳法官、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等40余项次荣誉称号。他就是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法官李锦骏。

  扎根基层映初心

  1988年,怀揣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李锦骏从农科工作岗位选调到法院工作,洪泽的巷尾村头、湖区船头、田间地头都留下了他奋斗的身影、担当的足迹。变化的是身份,不变的、愈发坚定的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初心。

  深谙农业生产的他,懂得农民的不易。四年法庭、二十九年民一庭的工作经历,让他与农村、农民结下了深厚的感情。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还是朱坝法庭一名助审员的李锦骏,为一起农户起诉兽医赔偿纠纷而自责。一头近200斤的生猪,因久病在兽医用药后死亡。在病猪被掩埋近一个月后,农户张某向兽医讨说法,要求其赔偿损失。李锦骏主动请缨,去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那时的道路和办案出行工具无法与现在对比,十五里弯曲小道,他同书记员骑着“二八”大扛硬是花了近一个小时,经过多方打听才找到了张某的家。先是到张某家了解家庭情况,详细对病猪生病到医治的过程作了笔录,并对周边的邻居走访,听取群众对兽医医疗技术和能力的评价,记录下群众对该事的看法。由于病猪已经掩埋近一个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看着法官娴熟的办案和细致的作风,张某挑起了大拇指,愿意撤诉。在李锦骏的情理法引导下,兽医向张某表达了歉意,表示将会继续进修提高技术和能力。纠纷虽得以化解,但农民科普知识和法治意识不高,引起了李锦骏深深的思考。他利用自己农业专业知识在下乡送法之际,倾囊相授所学,帮助群众解决了一批农业生产病虫害、田间管理等相关方面的难题。

  “我是农村里走出来的,能在办案之余为群众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既能鼓钱包也能富脑袋,做得还不够多、不够好。”李锦骏谦逊地说。

  情系百姓暖民心

  深知法官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就是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他始终饱含对人民群众朴素而真挚的情感,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做自己的大事,用脚步送去法律的温度,用真心化解矛盾,用法律捍卫群众合法权益。

  2018年的夏天,35度高温下,12份调查笔录、走访干群20余人、勘察现场3次,一串串的数字,案件真相浮出水面,让原本绝望的村民朱某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朱某受雇于小包工头方某从事拆迁后砖墙的拆除工作,每削一块砖得7分钱,在一次操作中,1.5米高的砖墙突然倒塌,砸伤了正在削砖的朱某的左腿。由于双方之间是口头约定,事发时又无旁人在场佐证,事发后该部分墙体基本被推平,无法还原当时的原貌,事故责任难以认定。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李锦骏带着书记员先是走访了朱某的邻居,到派出所调取事发时的处警记录,查阅现场照片,向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的村干部了解情况。在其努力下,同为受雇于方某的其他村民讲述了当天下午他们几人在不同区域削砖头事实,弄清了他们一般是先把砖墙推倒后再进行削砖,削砖中不会碰到墙体。在掌握了上述情况后,李锦骏来到事发现场进行核验,朱某的陈述和现场指认,与调查结果相一致。在有力的证据和事实支撑下,朱某胜诉。

  该案的办理受到了《法治天下》等栏目跟踪报道。在采访过程中,他一再委婉拒绝,多采访报道年轻的同志,他们做得比我好,我只是做了应该做的。

  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作为一名法官,就是要把人民立场根植于心、外化于行,为了群众,要积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始终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想尽一切办法为他们排忧解难,维护好他们的利益,尽全力去做,没有做不好的。李锦骏毫无保留地把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心得传授给身边的年轻人。

  勤勉尽责守公心

  在长达三十多年的法官生涯中,李锦骏始终秉持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敬畏,一个有着28年党龄的老党员,坚守党性,从不向组织提个人要求,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在他的眼中只有事实、在他的心里只有法律。为了坚持事实依据、为了坚守法律准绳,他不知得罪了多少人,有领导、有至亲、有同学朋友,在办理的3000余案件中,没有一次人情案。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他年年都是办案能手、廉洁标兵、调解模范,仅以2006年以后的办案数来统计,案件调解撤诉率均超过60%,遇到疑难复杂案件,他总是冲在最前面,因而他所办的案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远远高于其他法官,群众的一面面锦旗、一封封感谢信、一次次开心的微笑,是对他扎实过硬业务能力、严谨务实司法作风的肯定。他心系群众、爱岗敬业、公正办案,把守护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赢得了“乡土法官”这个美誉。

  他常说,案子早结一天,当事人的麻烦事就能早一天解决。“早来一小时、晚归一小时”是他数十年一日的坚守。他始终以时不我待、与时间赛跑的状态,奔波于法院、家的两点一线,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中,埋首于案卷中,他把青春和汗水倾情奉献,用行动诠释了一名党员法官的责任和担当。感受于他的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分管的民一庭人人都像上满了发条的陀螺,高效运转,多项工作在全市都是名列前茅。

  “民一庭受理案件种类繁杂,件件处理起来事关群众利益,李专委会不厌其烦地为我们精心指导,始终同我们战斗在一起,往往挑最难办的骨头案,而办理的效果都很好。在他的带领下,我们的工作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洪泽法院民一庭庭长黄丛梅由衷地敬佩。

  “择一事,毕生为之追求;为公正,终生不易匠心”,李锦骏用忠诚和担当书写在三十三载为民司法奋进路,居三尺法台,怀四野民生,牢记初心使命,战斗不已,奋斗不已。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1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