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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将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作者:郄建荣 发布时间:2021-11-12 10:25:59
记者11月11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十四五”期间,我国既要继续大幅降低PM2.5浓度,又要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还要努力消除重污染天气。将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已达标城市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未达标城市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指出,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但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过程依然时有发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和长三角仍是重点地区。在时段上,绝大部分的重污染天气集中在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近日印发实施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刘炳江表示,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加紧编制《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将进一步对《意见》中的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并将及时分解到各省(区、市)。具体控制指标选取时,除继续使用PM2.5浓度下降这一指标外,还会选择能协同推动臭氧污染防治、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的优良天数比率作为空气质量改善指标。 刘炳江透露,“十四五”期间,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进行优化调整,仍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三个区域为重点,增加“十三五”后期大气环境问题突出、区域传输影响大的主要城市。同时,将严格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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