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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完善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政策
作者:侯建斌 发布时间:2021-10-25 10:20:05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完善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规范救治管理政策。《通知》要求,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模式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罹患30种大病的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即对在脱贫地区县域内就诊的,罹患30种大病患者,按照自愿原则和“定定点医院、定临床路径,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模式实施诊疗,同时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现有30种大病的定点医院、临床路径、诊疗方案、专家组等,原则上保持不变。 《通知》明确,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救治病种需要,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合理确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设置要体现分级诊疗要求,按病种、分级别设置,满足诊疗需求。要落实基层首诊原则,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引导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确有必要的,转诊至省、市级医疗机构治疗。定点医院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前提下,优先选择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通知》强调,做好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管理,是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服务和保障水平,提升县域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具体措施。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完善重大疾病救治管理政策,抓好工作组织实施。 《通知》指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源调配等,加大工作督导检查推动力度,着力推进实施,并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进程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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