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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纵览
作者:朱宁宁 发布时间:2021-10-08 09:43:58
开栏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好围绕中心和大局、更好服务国家和人民。 即日起,本报开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栏,聚焦这些新实践、新成就、新亮点,敬请关注。 □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有“良法”,方能“善治”。立法是人大的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和责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紧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推进立法修法工作。截至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36件、修改法律96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0件。 回顾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覆盖广、数量多、节奏快、要求高是最为明显的特点。立法机关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全过程,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汇聚起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法治力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治动力,在国家立法画卷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立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018年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履职首年,完成了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此外还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47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3件。 紧随其后,2019年,制定、修改法律22部,决定8件;2020年,制定、修改法律21部,通过决定12件;2021年,截至目前,制定、修改法律33部,决定7件。这其中,2020年新制定法律数量占比非常高,涉及多个重要领域,这在近些年的立法工作中并不多见。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持快节奏开展工作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丰富创新立法形式。比如,通过接续奋斗,制定通过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民法典,采取修正案方式修改刑法,采取“决定+立法”方式出台香港国安法……这其中,既有1260条民法典这样的“大块头”,又有共16条的反外国制裁法、共32条的反食品浪费法等“小快灵”。 全面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 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全国人大组织法作出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同时,对全国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提出要求,为在更高层次上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为了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依靠人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系列法律规范、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设计,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监督和宣传等立法工作的全链条、全方位,使立法过程成为实现和体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民主的典范。同时,立法机关努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扩大公众有序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真正做到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 “目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法律的修改工作还在推进中。”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透露,按照今年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对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起草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此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监督法也将进行修改,也需要体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措施。 “总之,通过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法律,充实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和措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童卫东说。 着力加强重要领域立法 这是一个载入史册的重要时刻——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完成了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夯实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这是新中国法治的历史时刻——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由此正式迈入了“民法典时代”。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全面依法治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守护人民健康。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个疫情防控关键时刻出台的决定必要而紧迫。 爱护“少年的你”。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现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更高层次的法治化。 保护生态环境。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到出台长江保护法、修订森林法、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保护的立法步伐从未停歇。 我国的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也正在全力加速。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理念为指导,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迅速推进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工作,尤其是颁布或修改了一系列重要的非传统安全领域法律制度。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密码法。2021年4月15日起,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这些法律的出台,不仅意味着我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也标志着保护国家安全的法治建设,正在日益走向领域更加细分、理念更加先进的纵深推进之路。这些重要的国家安全领域法律的制定实施,为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同频共振助力改革发展 改革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一项项体现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决定格外引人注目—— 201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具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的职权,并对监察法规的立法范围、制定程序、监督机制等作出安排,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稳步推进。 2020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赋予了海南自贸区(港)在相关领域改革创新空间。 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适应改革需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满足不同改革需求,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法先行,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决定,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修改法律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为局部地区或者特定领域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以法治推进改革,又通过改革加强法治,更加注重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注重立法质量,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顺应新要求,呼应新关切,展现新气象,续写新篇章。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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