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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6起借建党100周年名义违法营销案例
作者:李楠桦   发布时间:2021-09-24 14:35:00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6起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名义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名义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确保商业营销宣传正确导向。

  6起典型案例如下:

  1、深圳市民泰工艺品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淘宝网店(店铺名:民泰工艺品)发布“光荣在党50周年纪念”和“建党100周年纪念”广告并销售相关标志徽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8月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处罚款20.1万元。

  2、武汉陆羽国际茶业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和跳转至其淘宝店铺产品详情页的方式,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并在疫情期间发布茶抗病毒作用软文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7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万元。

  3、新乡市鸿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在其生产经营的白酒包装箱、包装盒及瓶身上发布广告中含有“建党100周年、1921-2021”的内容,同时为规避法律责任,在其产品上标示他人厂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8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90万元。

  4、灯晃重庆酒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所售灯晃牌精酿啤酒包装上有“跟党走 很长久100 YEARS1921-2021”“中国人不吃这一套”“为祖国干杯”等广告宣传用语,通过线上宣传、线上线下方式销售瓶身带有上述酒标精酿啤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1年7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处警告和罚款45万元。

  5、福州市马尾区瑞邦食品经营部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含有“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向伟大祖国献礼向广大中老年朋友献爱心送福利科普教育活动”等字样,并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7月19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0万元。

  6、广州市分之道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推广其经营的APP和视频课程,在其自营的微信公众号“全龄全人 智能教育”发布标题为“建党100周年|分之道向党献礼:免费学”的课程宣传广告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年8月18日,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广告发布,处罚款8万元。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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