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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具有保护价值老房子不能随意拆除
作者:万静 发布时间:2021-09-09 10:15:34
9月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领导就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接受媒体提问。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苏蕴山介绍,在城乡建设当中,不仅要对纳入保护清单的保护对象实施严格管理,不能拆除破坏,同时对那些具有保护价值的老房子、古民居,也不能随意拆除。此外,地形地貌、河湖水系、老树、老地名,这些也都承载着深厚的城市文化的记忆,也不能随意破坏、更改。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确实不得不拆除的,要认真做好评估论证。同时,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慎重拆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杨保军针对《意见》提出的要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问题介绍:就是要系统完整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时建立完善保护传承的管理体制,国家、省、市、县上下联动,针对目前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还没有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局面,对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和管理,在国家、省和市县层面还缺乏统筹安排。《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管理体制,注重上下联动,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在国家和省级层面,要完善顶层设计,健全制度机制,分别建立国家级、省级的保护对象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管控的要求,而在市县层面,要落实好属地责任,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加快认定公布市县级的保护对象,提出保护清单,及时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规则,完善管理办法。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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