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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作者:谢文英   发布时间:2021-07-12 10:25:24


  九鼎重器,百炼乃成。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把党和人民意志书写在庄严的文本之上。

  它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伟大历史成果,确认了国家的指导思想,确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可以清楚看到,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全民讨论凝聚党和人民意志

  从1953年12月28日到1954年3月14日,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胡乔木、田家英等),在杭州西湖边的北山街84号,起草了宪法草案初稿。

  “五四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焦洪昌的结论从宪法草案的三次大讨论中得来:

  第一次,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代表等8000多人,两个多月,提出意见6000多条;第二次,全民讨论,近三个月,约1.5亿人参加,提出意见138万条;第三次,在全民讨论基础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讨论,李济深、宋庆龄等21位代表发言。

  1954年9月20日,五四宪法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它巩固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党和国家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酝酿修宪。已故中国宪法学泰斗许崇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中回忆,“以哪一部宪法为基础来制定八二宪法,当时有争议。彭真说: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很不完善,宪法修改要以五四宪法作为基础”。

  1982年4月26日,八二宪法草案交付全民讨论。据许崇德先生回忆:比五四宪法草案讨论还多一个月,参与度很高,不过大家都比较理智了,不是感情上的热气腾腾了。

  52条宪法修正案:国家的指导思想不断与时俱进、基本制度不断完善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5次对八二宪法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共通过52条宪法修正案。一系列宪法修正案,使得国家的指导思想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与时俱进,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等也不断完善。

  与过去颠覆性修改相比,修正案既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又使其与时俱进。《王汉斌访谈录》中记载:修正案方式,是彭真委员长在1988年的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上提出的。事实证明,它是成功的。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写进宪法,并对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问题作了补充规定。

  1992年10月12日,党的十四大召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写入宪法。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被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怎样坚持和发展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原副校长黄宪起说,把它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极为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从“法制”到“法治”: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伟大跨越

  “‘法治国家’这个涉及国家基本治理模式理念的提出,是王家福老师以及他所领导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对于国家法治事业最大的贡献。”王家福先生的学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说。王家福先生等参加党的十五大报告起草工作,建议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建议得到了采纳。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时,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改,是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伟大跨越。

  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安徽芜湖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九,因为请了12个待业青年做雇工,突破了当时关于雇用8个人即称为资本家的认识而波澜骤起。

  让他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邓小平同志的话保护了像年广九这样的一大批民营企业家,推动了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起步。

  1988年,宪法修正案对第11条增加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随后,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已经不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第11条再作修改: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第11条作第三次修改: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人民至上: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成就斐然,振奋人心。

  2.3万余字的白皮书,阐释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就:百年前,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压顶,中国内忧外患,人民水深火热。百年后,中国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了重大战略性成果,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宪法自诞生以来,就被视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说,八二宪法虽未提及人权概念,但突破了原来宪法编写的章节结构,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之前,理顺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2004年,宪法修正案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出庄严的政治承诺。2012年3月14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总则,都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人格、尊严的呵护。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宪法保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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