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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持续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
作者:石杨   发布时间:2021-05-10 09:34:10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

  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作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建设者、推动者、践行者、捍卫者,两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适应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新形势,聚焦建设法治公安目标,着眼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持之以恒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

  顶层设计 让法治理念根植于心

  公安部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一项项顶层设计,一次次部署动员,一步步统筹谋划——

  2019年5月27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在北京调研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强调要“全面推动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2020年8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赵克志部长作了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五项工作措施和建议,包括“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为执法工作提供规范实用的操作指引”“强化组织督导,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等;

  2020年8月27日,赵克志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会议上强调,聚焦建设法治公安目标,着眼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执法权力监督制约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着力构建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2020年9月,赵克志部长对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再次提出要求,“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地位,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2021年1月,赵克志部长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强调,要“强化法治思维,持之以恒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

  锚定航向,公安部党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着眼大局,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当前,各类执法能力培训已成体系,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在全警全面推行,执法能力素质建设不断加强,法治理念根植于心。截至目前,全国在职民警约有180.5万人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6万人取得高级执法资格,“教科书式执法”越来越成为民警执法的日常。

  建章立制 让制度之基更加牢固

  章法有度,自成方圆。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为权力运行扎起牢固的制度篱笆,也为规范执法行为打下坚实基础。

  2019年12月,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就进一步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新的目标要求。

  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看得见、学得会的“标杆”“样板”,2020年,公安部将符合创建标准的6个市级公安机关,67个城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110个基层所队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进一步激发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热潮。

  严格落实现场执法记录制度、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完善受案立案制度……

  公安机关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程中,不断适应实际需要,完善执法制度,让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执法行为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转。

  改革,是时代发展进步的永恒旋律。

  全国公安机关直面问题,敢于“破与立”,扎实推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从根源上解决制约公安机关执法规范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不断推动法治公安体制机制改革,成为全国公安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望关切,实实在在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

  推进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公安部专门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全国省级公安机关均制定了配套实施意见,18个省级公安机关增设了案件管理机构。

  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环节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对接检察机关,形成侦查部门侦办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的新工作机制,有效强化了对侦查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有效提升办案质量。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就建立完善工作衔接机制联合出台了文件。

  不断完善执法制度规范。出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推动落实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调整部分行政法律文书式样,指导各地做好学习培训、配套法律文书衔接等工作。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2019年2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施行。

  一项项改革举措的落地,一个个体制机制的建立,一件件法规文书的出台,公安机关执法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法治公安大厦的根基进一步夯实。

  强化监督 让监督体系更加完备

  “110,我要报警!”从接警的那一刻起,接处警、受立案、调查取证、询问讯问、涉案物品管理……每起案事件都做到全环节网上流转、全流程同步留痕。

  北京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平台运用信息智能化手段,将每一项标准、规范都严格嵌入、锁定,以关键执法要素为核心,健全完善网上执法办案管理体系,为规范化执法办案再上一道“保险锁”。

  监督是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

  必须紧紧抓住执法权力制约监督这一关键环节,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快构建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切实解决好执法司法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公安部制定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场所的使用管理,“流水线式”设置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证据保管、询问讯问和候问等功能区室,积极推动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出“四个一律”要求,使办案民警按照规范执法的要求办案。

  ——公安部推行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明确立案审查时限,建立接报案、受案立案信息系统,实行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受案立案巡查回访等制度,有效减少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不作为、不规范问题。

  ——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明确规定执法依据和流程对全社会公开,个案进展对当事人及亲属公开,并大力推行网上预约、办理行政许可,构建起便捷、公正、透明的“阳光警务”新机制。

  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扎紧权力的笼子——

  山东威海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覆盖全警的法律顾问、执法办案合议组成员、法制民警、法制员的监督纠错和法律保障职能,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江苏常州公安机关制定《执法活动全程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实现接处警视频无线传输、自动关联、平台管理,全面推行受案登记制和立案审查制;

  福建厦门公安机关借助110、12389、开门接访、公共安全管理平台等渠道,广泛收集“民意大数据”,分析执法办案中的风险人、重点岗、短板项,找准症结、病灶。

  ……

  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全国公安机关着力在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上下功夫,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有力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全力守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条生命线。



来源: 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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