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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法院“执行接待日”推行“门诊式接待”
作者:胡丽萍 发布时间:2021-01-20 14:04:43
1月18日,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日”首日,张乐、李玉龙等法官在法院接待室集中接待执行案件当事人,进行执行案件“门诊式接待”。这是高陵法院推出的“门诊式”执行接待机制,一改以往执行法官人难找的困局,为当事人大大提供了方便。 由于执行工作的特殊性,执行法官经常需要外出办案,有时接到执行线索,还要紧急出动,客观上造成了执行法官“难约、难找”的问题。为此,高陵法院专门设立了“执行接待日”,规定每周工作日期间,由执行法官轮流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接待当事人。在此期间,执行法官不再外出办案,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待来访当事人,接收当事人提交的执行线索,并与当事人沟通执行方案,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案件进展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和法律释明工作,推进执行案件的进展。 高陵法院设立“执行接待日”,旨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畅通当事人的诉求渠道,保证执行法官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提高案件执行效率,促进执行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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